2014年5月23日 星期五

採訪7.1示威被捕 記者控一哥非法羈留 (《蘋果日報》,23/05/2014)

 蔡珮雯展示圖片證明7.1當晚一直在採訪(箭嘴示),強調警方拘捕她是違法。 羅君豪攝
 蔡珮雯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

【本報訊】三年前7.1遊行後,警方在干諾道中抬走示威者時,一併拘捕正採訪的新唐人電視台實習記者蔡珮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昨協助蔡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務處處長非法拘捕及羈留,要求警方作懲罰性賠償,及發聲明承認非法拘捕。何指拘捕記者不合理,屬妨礙新聞自由,認為勝算機會高。

記者:馬志剛

蔡珮雯於2011年7月1日大遊行後,凌晨時在干諾道中採訪警察拘捕示威者,被警方帶走。蔡昨憶述指,當晚因遲來,本來在警方封鎖人鏈的外圍,有警員曾問她是否記者,之後讓她進人鏈內拍攝採訪,此後警方清場,她只因沒帶記者證,警方隨即將她拘捕押上警車。

被迫打指模及舉牌拍照

蔡表示,被帶上警車後,一名女警曾着她與公司聯絡,讓公司交來文件證實其身份便可獲釋。至凌晨3時,新唐人電視已將文件傳真至警署,但即使蔡不斷查詢,警方依然不允她離開,一直推搪指當晚多人被捕「要做埋啲程序」,當時她曾提出自己並非示威者,沒理由要排隊,但不獲理會。

稍後有警員對蔡說出警誡詞,要求她在一份指她阻街的口供紙上簽名,「仲要打手指模,同埋舉個牌喺心口前影相」。她萬般不願,但別無他法,惟有照做,到中午始獲准自簽擔保離開,9月獲律政司撤銷起訴。

民主黨何俊仁昨陪同蔡珮雯入稟區域法院,控訴警務處處長非法拘捕及非法羈留。他指事件發生至今近三年,提出起訴的期限將屆滿,故必須現時提出訴訟取回公道,向警方表達要尊重記者的採訪自由。他指當時警方沒有提出合理理由作出拘捕,而不同傳媒拍到的照片及短片,都證明蔡珮雯只在採訪,並無參與集會、叫口號,他有信心可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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