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3日 星期五

新唐人電視記者 告警非法拘捕 (《明報》,23/05/2014)

【明報專訊】新唐人電視台記者蔡珮雯於2011年七一遊行後,到中環採訪示威者留守集會,因當場未能出示記者證,在警方清場時被拘捕。蔡珮雯昨入稟區域法院,控警務處長非法拘捕及非法羈留,並要求警方賠償及發聲明澄清當時是非法拘捕。

稱沒叫口號 未能出示記者證

蔡珮雯於2011年任新唐人電視台實習記者,7月1日當晚到現場採訪。蔡昨提供當日所拍攝的照片稱,當日只是做正常採訪工作,沒有坐下,也沒有叫口號,惟當時未能出示記者證,警方便將她帶返警署。

何俊仁:傳媒相片證沒集會

她表示,所屬傳媒機構於7月2日凌晨約3時已將工作證明文件傳真至警署,核實其身分,但警方在相隔7小時後,至7月2日中午才釋放她,最後更以涉嫌阻街罪名要她自簽擔保候查,在同年9月收到警方通知指不會提出起訴。協助蔡珮雯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提出起訴的合理期限將屆滿,昨日提出入稟。他指出,當時不同傳媒拍到的照片均顯示蔡沒有參加集會,他認為警方拘留記者做法不合理,涉影響傳媒採訪自由,相信案件勝訴機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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