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澳需制訂 《資訊自由法》 (《正報》,19/05/2014)

【本報訊】澳門公民力量昨午舉行公民圓桌,議題:公眾知情權有無保障?卻因天氣不穩而取消。不過,澳門公民力量會長林玉鳳 (見圖) 也接受傳媒約訪,她認為,政府發放資訊是不足夠的,也出現選擇性發放的情況,一些部門更依從長官意志來決定是否、如何回覆傳媒查詢。她提出,就算政府發放的資訊不多,也有需要舉行恆常的新聞發布會,例如兩星期一次。

林玉鳳也指出,現行的《出版法》只保障採訪自由,但是,本澳有需要制定《資訊自由法》,確立甚麼資訊是政府必須發放給傳媒及公眾,從而真正提高施政透明度。另外,本澳也有需要制定《檔案法》,確定曾被政府視為機密的文件,可在多少年 (如:三十年或五十年) 後向社會公開,從而,可以了解一些歷史事件的發生和發展等。

早前,傳媒多次採訪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時,追問選舉預算,至今仍未發布金額。但是,上星期,新聞局突然沒有按慣例以書面方式通知採訪,改為口頭通知,備受質疑和批評。林玉鳳認為,上述的是一個衡常活動,較好是按正常的渠道通知採訪,若認為沒有必要召開記者會,例如:沒有出現異常情況或沒有記者提問的話,可直接通知取消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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