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七一被捕實習記者告一哥 指被非法禁錮索償 (《明報》,09/09/2011)

【明報專訊】在七.一遊行當晚被帶返警署的實習記者葉佩雯,決定控告警務處長曾偉雄,指自己被警方非法拘留和禁錮,要求民事索償。

指警沒告知被帶署原因

協助葉佩雯的民主黨主席、律師何俊仁表示,會向警務處長發信並展開司法程序,預料葉佩雯除了一般索償外,亦會要求懲罰性賠償,不過索償金額會少於100萬元。何俊仁亦正和葉佩雯商討,是否要申請法律援助。

葉佩雯表示,當晚她全晚都是替新唐人電視台進行拍攝採訪工作,強調自己並沒有與其他示威者一起坐在地上。她指自己由被帶上警車到在警署錄口供期間,並無任何警員告知她被捕的原因。直至她錄口供時,才在口供紙上看到自己涉嫌觸犯阻街罪。當晚葉佩雯被警方拘留超過10小時。

警方發言人昨日回應表示,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不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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