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0日 星期二

記者拍攝交通擠塞遭警阻撓 譚俊榮稱若有警員濫權會提紀律程序 (《華僑報》,20/09/2011)

【專訪】就有記者日前在拍攝交通擠塞情況遭到警員阻止,並聲稱如果將警員執勤的相片上載互聯網會作出追究,以及指禁止市民在街上拍攝警員執勤的事件,政府發言人譚俊榮昨日回應指出,新聞自由是社會的核心價值,「怎可以不准他人拍攝呢?無可能的事。」若證實有警員濫用權力,會提起紀律程序。他承諾政府會了解事件。而治安警局發言人稱,警方正調查事件,並指警方一向配合傳媒採訪工作。另一方面,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昨向治安警察局遞信,要求警方交代事件。以及闡明如何尊重新聞和採訪自由,從而確保公眾知情權。

有前線記者於本月十七日在新橋區拍攝堵車及警員執勤期間,遭到前線交通警員無理阻撓。該名警員喝止記者不准拍攝,更要脅記者不能把其執勤的相片放上網,否則「我們會向你追究。」其後該警員又宣稱,在公共地方拍攝「如果係記者就無問題。」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代表昨午向治安警察局遞信,傳協要求局方就如下疑問作公開交代:

一)、根據上述警員的言論,言下之意,是否意味市民在公共地方不可自由拍攝?希望警方明確澄清。

二)、就上述警員做法,是否基於警方高層下達的指引或得到默許?

三)、過往警務人員屢次不合理阻撓記者正常採訪,對此,警方有何機制及時跟進?有何具體措施提高前線警員對尊重公民權利和新聞自由的認知?

傳協重申,警方高層過往多次強調尊重新聞和採訪自由,但事實上卻是另一回事,傳媒被前線執法人員無理阻撓的事件時有發生。傳協要求治安警察局闡明如何尊重新聞和採訪自由,從而確保公眾知情權。

對於事件,政府發言人譚俊榮昨接受傳媒採訪作出回應,當中,就有警員阻撓記者在街頭拍攝情況,譚俊榮指出,新聞自由是社會的核心價值,特區政府成立至今,都提倡和捍衛新聞自由。他表示,需要了解事件,並會協助事件中記者。此外,可透過警監會(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調查,如果證實有警員涉濫權,相關當局會提起紀律程序。追問到有警員要脅記者不能把相片上載到互聯網的言論,以及是否警員對法例認識不足又或治安警高層對前線警員的培訓不足。對此,譚俊榮表示會調查和協助,「我們不想日後有同樣事件發生,因為我們是幫助記者朋友的,捍衛新聞自由,怎可以不准他人拍攝呢?無可能的事。」

至於是否有規條或法例是不准市民而只許記者在街道或公眾地方拍攝警員執勤?譚俊榮稱:「我相信應該沒有。我自己不知。大家知道我一直不是紀律部隊的,我也不知道有關情況怎樣,但我會幫大家了解。」而對於能否將警員執勤照片上載互聯網?「我覺得,一定要有關方面澄清。」

另一方面,治安警察局發言人昨午就事件讀出警方回應稱,記者在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時候,可以拍攝警員工作情況;有關事件正在調查,警方亦無作出新指引。又表明,警方一向同傳媒合作以及配合他們採訪工作。

然而,對於傳媒要求警方澄清「不妨礙」警務工作的定義,以及現場記者提問到採訪工作受阻等問題,治安警發言人並無即時回答,只稱筆錄後會報告上級。至於警方對事件調查何時有結果,他亦指目前無時間表。

顯然,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同時,《出版法》中亦規定新聞工作者有接近資訊來源的自由,「該等資源包括來自管理機構、公共行政當局……」。記者昨向治安警發言人提問到,警方是如何落實執行法律上保障新聞言論自由?並提出,警方高層曾表態尊重新聞採訪自由,但為何這些訊息沒有落到前線人員,是否高層問題?以及在對警員培訓時有否很清晰教導,包括要尊重市民權利和新聞採訪自由?傳媒亦質疑,今次事件中記者拍攝交通擠塞和警員執勤情況,這是很正常的採訪工作和正面訊息,為何遭到警員阻撓?而即使市民在街頭拍攝,但法律上並無明文禁止市民拍攝警員在街上執勤。◇


本澳新聞局取消記者證已近五年 為何仍有人聲言要查閱    

【專訪】新聞局約五年前取消記者證。唯似有疏漏,未有將此事通知各政府部門。特別是治安警察局,以致前線記者不時與警員發生不必要爭執。

就日前有記者在拍攝交通警員指揮交通時被干擾事。治安警察局發言人昨日接受查詢時仍未能明確回覆,該局局長李小平是否曾經收到新聞局局長陳致平發出函件,通知記者證取消事,讓該局根據通知發出內部指引,知會前線警員有關記者證取消事宜。

新聞局為於二零零七年取消記者證,當年曾經表示,會將此事通知各政府部門,記者可憑本身機構發出的職員證或卡片之類進行採訪工作,若受到干擾,可被視為行政違法。但近年,前線記者在進行採訪工作時,特別是採訪突發事件時,仍不時被治安警員要求出示記者證。即使記者被登記身份資料後,仍受到諸多留難。故此,治安警察局必須澄清,是否曾經收到新聞局通知取消記者證事,以釋干預新聞自由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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