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

區錦新促政府重組警監會 林玉鳳指警管理層出問題 (《華僑報》,26/09/2011)

【專訪】不但記者採訪時常遭到警員無理阻撓,而且市民有遇到警員濫權情況,直選立法議員區錦新批評,現在警監會缺乏公信力,亦未能有效制衡警權,他促請特區政府重組警監會,並加強其運作透明度。澳門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林玉鳳認為,再發生記者採訪受阻事件,是警方管理層出了問題。她又指,公民記者一定要保護,而公職人員在公共地方執行公務時,需要接受公眾監察。

就日前發生記者拍攝交通情況時卻遭警員無理阻撓事件,澳廣視昨日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探討有關警權與採訪權問題,當中焦點是警權是否過大?節目主持人表示,有去函邀請治安警察局派員出席論壇,但局方回覆則指因工作關係未能出席。

在論壇上,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代表余偉英指出,記者採訪遭到警員阻撓已不僅是今次事件,之前「五.一」事件的狀況更嚴重,其實阻撓的事時常發生的。資深記者梁建華在發言表示,記者採訪受阻的事在回歸前及後都有發生,但以回歸後受阻事件更多。他又舉例,在零九年十二月終審法院審訊歐文龍案件時,傳媒在終院外圍拍攝採訪,卻遭到一名高級警官無理阻撓,該警官更聲言:「我話唔得就唔得。」質疑警方濫權原因在於高層意識問題,他認為,警方經常以前線警員認知偏差作為解釋是不公平。

對於一再發生警員無理阻撓記者事件,澳大傳播系助理教授林玉鳳認為,這並不是警方所說的「個別事件」,而是警方管理層出了問題。當中,警方管理層沒有令到前線警員有足夠認知。她指出,今次事件相對「五.一」衝突事件更嚴重是,「五.一」事件警方可以說因為部署不好,但今次事件牽涉到「公眾或任何人不能拍照,當我執行公務,在公眾場合,都不能被監察的話,這是嚴重的認知問題。一定是管理層出了問題才會這樣。」她強調,要有清楚認知,「公職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是置於公眾監察目光之下。」

直選立法議員區錦新指出,在「五.一」事件時,有警員宣稱不是記者不准影相。在六月二日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到立法會回覆區的口頭質詢時很清楚指,該警員可能心急而言辭不當,警方會提起紀律程序。「很清楚這個訊息是,記者固 然可以影相,不是記者亦同樣可以影相,法律上無禁止任何市民在街頭上影相的。」他指出,這些阻撓的「個別事件」不斷發生,如果未能適當處理,某些警員作了這樣行為亦沒有成本的,這樣就繼續發生,然後亦就形成了警隊一種文化。「警方要告訴公眾如何跟進事件,如果涉違反紀律或不當是作了怎樣處理,才能阻止同類事件一再發生,否則這些情況繼續不斷地『個別』地發生,為此而侵蝕著澳門公民社會。」

顯然,不只是記者採訪時常遭到警員無理阻撓,亦有市民遇到警員濫權情況。區錦新在接受傳媒訪問指出,目前處理公眾投訴的警監會運作透明度低,缺乏公信力,也是無法有效制衡警權的原因之一。他舉例有市民向警監會投訴後的結果更糟糕,「有的警員認為你投訴我?於是我不斷騷擾你。不斷扣留他五個半小時。總之你投訴我,我就要整死你。為何有這個思維,因為警監會也無可奈何。」

區錦新直指現時的警監會未能有效發揮作用,當中其組成成員主要是社團代表和官委議員,「發揮不了作用。最大的問題是,既然有了警監會時,如何跟進調查呢?……公眾不知道。」

他促請特區政府重組警監會,要令到警監會能夠發揮到作用。其次,警監會必須制定一個更加清晰程序,接受和處理市民投訴,包括要回覆市民相關處理結果。再是加強透明度,包括將投訴個案的調查結果公開讓市民知悉。還有,警監會對個案必須有跟進處理,以及公佈結果,不能不了了之。

另方面,隨著互聯網發展亦出現公民記者,然而這些公民記者在一些公共地方拍攝卻亦有遭到警方阻撓。林玉鳳表示,雖然現行出版法未能保護到公民記者,但警方要尊重公民記者在履行監督的職責。她並指出,根據相關法例,警員執勤時被拍攝不存在侵犯私隱和肖像權問題。她亦強調,公民記者可以補充傳統媒體不足。至於未來修訂出版法時,政府取態是鼓勵公民記者和網站發展還是收緊呢,需要觀察。傳協代表則表示正關注出版法修訂,余偉英不諱言憂慮未來修訂可能對新媒體和公民記者作出收緊。而官委議員及法學學者唐曉晴就坦言,他對出版法修訂「真係無甚麼研究,」但認為如果傳媒有憂慮,政府需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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