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0日 星期二

警阻記者公共地方拍攝 傳協遞信促交代 (《正報》,20/09/2011)

【本報訊】上週六,一名記者在行人道拍攝交通擠塞情況時,遭到在場指揮交通的一名交通警員阻撓,該警員向記者聲稱,不能拍攝其執勤,也警告記者「唔好畀我見到啲相放上網,否則我哋會向你追究」,記者據理力爭,警員及後又宣稱,在公共地方拍攝,「若是記者就無問題」。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收到當事記者的投訴後,昨日致函治安警察局,要求公開交代普通市民是否不可在公共地方自由拍攝?警員的做法,是否基於警方高層的指引和默許。

治安警察局發言人昨日回應事件時表示,記者在不妨礙警員工作的情況下,是可以拍攝警員的工作情況的,至於當時的情況,該局現正調查中。發言人又指,該局並無向前線警員下達新指令,該局一向抱著與傳媒合作的態度,也配合傳媒的採訪工作。但發言人未有回應傳媒一連串的質疑,包括該名警員的做法是否有問題?何時會有調查結果?會否向公眾公開調查結果?等等,只表示會收集傳媒提出的問題向上頭反映。

記者若感受恐嚇可報案

另外,傳媒也質疑該名警員警告記者「唔好畀我見到啲相放上網,否則我哋會向你追究」,是否構成恐嚇?司法警察局發言人則表示,如果當事記者認為受到恐嚇,則有權進行任何檢舉,但當然需要警方作出調查。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昨日就事件向治安警察局遞信,要求該局公開交代若干問題,信件內容如下:

近日本會收到一宗會員投訴,有前線記者 (九月十七日) 在新橋區拍攝堵車情況期間,遭到前線交通警員無理阻撓。該名警員除了喝止記者不准拍攝,更要脅記者不能把相片放上網,否則「我們會向你追究」。在確認記者身分後,這名警員又宣稱,在公共地方拍攝「如果係記者就無問題」。

本會現向澳門特區治安警察局提出以下疑問,並請  貴局就事件作公開交代:

1) 根據上述警員的言論,言下之意,是否意味市民在公共地方不可自由拍攝?希望警方明確澄清。

2) 就上述警員做法,是否基於警方高層下達的指引或得到默許?

3) 過往警務人員屢次不合理阻撓記者正常採訪,對此,警方有何機制及時跟進?有何具體措施提高前線警員對尊重公民權利和新聞自由的認知?

本會重申,警方高層過往多次強調尊重新聞和採訪自由,但事實上卻是另一回事,傳媒被前線執法人員無理阻撓的事件時有發生。懇請  貴局闡明如何尊重新聞和採訪自由,從而確保公眾知情權。


 譚俊榮重申新聞自由乃核心價值

【本報訊】是否有法規禁止市民和記者在街上拍攝警員執勤?政府新聞發言人譚俊榮相信沒有相關條例,他重申,新聞自由是社會的核心價值:「我們是幫助記者朋友的,捍衛新聞自由,怎可以不准他人拍攝呢?無可能的事。」至於,相關相片能否上載到互聯網,他表示,一定要有關方面澄清。

對於有警員向記者聲稱,不能在街頭拍攝其指執勤,政府新聞發言人譚俊榮昨日重申,新聞自由是社會的核心價值,特區政府成立至今,都提倡和捍衛新聞自由。他表示,需要了解事件,並會協助事件中的記者,此外,可透過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調查,如果屬實,會對相關警員提起紀律程序。

警員曾警告記者不能把相片上載到互聯網,否則,「他們」會追究。記者問譚俊榮,是否覺得警員在法例上了解不足,或是治安警高層對前線警員的培訓不足?譚俊榮重申會調查和協助:「我們不想日後有同樣事件發生,因為,我們是幫助記者朋友的,捍衛新聞自由,怎可以不准他人拍攝呢?無可能的事。」

街頭不可拍攝? 譚信應沒有此法

究竟有沒有規條或法例,不准市民、只許記者在街道或公眾場所拍攝警員執勤?譚俊榮稱:「我相信應該沒有。我自己不知。大家知道我一直不是紀律部隊的,我也不知道有關情況怎樣,但我幫大家了解。」市民究竟能否把警察執勤上載到互聯網?他說:「我覺得,一定要有關方面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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