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

澳門論壇論警權新聞採訪自由事件 學者:警方需改善執法管理 (《澳門日報》,26/09/2011)

【本報消息】澳門論壇昨日討論近月警方疑阻礙傳媒正常採訪事件,警權有否過大及警方有否濫權等。與會者表示,公職人員在公衆地方執行公務,任何人都有監督的權利,沒有侵犯私隱和肖像權。指出警方管理出問題,警員法律認知、培訓均不足,不能以個別事件為由,敷衍了事。    

早前先有記者採訪“五·一”遊行被警方阻撓,再有記者拍攝交通情況時被阻、被喝止不許拍照等,社會高度關注新聞採訪自由、警權是否過大、有否濫權。立法議員唐曉晴、區錦新,澳大傳播系助理教授林玉鳳、傳協代表余偉英應邀出席澳門論壇。
   
有資深傳媒在會上表示,回歸前後均有警方阻撓記者採訪個案,回歸後更多,事件不止涉及前線警員,更有警司級人員,以前線警員法律認知偏差為藉口並不公平。有青年團體代表反映,警方經常以記者證“抛窒”試圖了解、採訪新聞事件的公民記者或居民,但當局早已取消了官方記者證。亦有案件事主不滿警方沒發證物清單,屢次投訴未果,警方多年來未歸還證物。
   
唐曉晴、林玉鳳指出,警員在公衆地方執勤,無論記者、公民記者或一般居民都有監察權,不涉警員被侵犯私隱、肖象權問題。唐曉晴表示,警權與採訪權不一定有衝突,記者採訪權絕不能阻。林玉鳳認為警權未有過大跡象,問題主要出在具體執行及管理上,警員對法律、指引認知不足,執法未跟上時代發展。余偉英強調,傳媒向來尊重私隱,冀警方思考問題。
   
警員阻撓記者拍攝交通情況,警方解釋為個別事件,指相關警員的法律認知存偏差。區錦新不接受警方解釋,強調事件關鍵是警員法制觀念不足,若警方不適當跟進、處理,欠缺培訓、指引,憂心個別事件會演變成警隊文化,類似事件將不斷發生,破壞澳門公民社會發展,損害警隊形象。林玉鳳稱,處理事件的前線警員有責任,但管理層沒跟進、阻止類似事件發生,同樣有責。
   
就近年不斷湧現公民記者問題,林玉鳳、區錦新指《出版法》會保護傳統記者,但公民記者沒法人地位,缺法律保護,警方應尊重公民記者行使監察權,冀當局修訂《出版法》時探討。另區錦新、余偉英憂慮修訂《出版法》收緊新聞自由,唐曉晴促當局修法時多聽傳媒意見。


警監會成效未彰

【本報消息】澳門論壇與會者認同警監會有存在價值,但指透明度不足,未能發揮真正作用,促從速改善。
   
林玉鳳、區錦新、余偉英質疑警監會成效。指出警監會運作不透明,傳媒、公衆不知道警監會如何處理、調查、跟進投訴個案,不清晰保安當局如何跟進警監會的意見或勸喻,更沒有公佈結果,致警監會未發揮應有作用。區錦新表示,警監會不斷收到投訴,或基於組成問題,未能發揮作用,應該重組。當局應制訂清晰程序,如監察會、治安當局如何跟進投訴及公佈調查結果等。
   
唐曉晴強調,任何機構都必須有制衡機制,警員行使職權需有制衡,警監會有存在價值,相信法律法規已賦予警監會監察權力,現時焦點是運作。如何發佈訊息,讓投訴人、相關人士知悉調查進度、結果。余偉英透露,傳協五個月內兩度向保安當局遞信,但未獲任何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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