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

特首強調保障新聞自由 (《澳門日報》,21/09/2011)

【本報消息】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回應有傳媒投訴警方妨礙採訪時強調,特區政府高度尊重新聞自由,已就傳媒投訴與保安司司長張國華溝通。張國華會深入了解事件。
   
過去一段時間不時發生傳媒投訴警方妨礙採訪工作,亦有傳媒團體代表到治安警察局遞信。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回應時肯定特區政府高度尊重包括採訪工作在內的新聞自由,傳媒投訴的事件已與保安司司長張國華溝通。張國華會深入了解事件經過,強調澳門的新聞自由必須保障。


阻傳媒拍攝反映個別人員理解法律存偏差  治安警稱吸取經驗改善
   
【本報消息】治安警昨日續為日前有傳媒在公共地方拍攝遭警員阻止事件“解畫”,表示事件反映個別警員理解法律及工作指引存在偏差或不深入,屬個別事件。若具體調查結果證實有警員處理不當,會適時處理。有傳媒質疑警方“個別事件”說法,希望警方日後能認真改善。
   
治安警察局昨日下午在例會上再次回應傳媒被警員阻止在街上拍攝事件。發言人表示,該局十分關注事件,已展開調查。為提升警員的專業水平,除透過日常列隊或工作會議向前線人員傳達依法及規範執法的訊息外,近年亦不斷為各級人員開辦課程,當中包括兩年前在再培訓課程中加入與傳媒及公共關係相關的專題講座。該局將檢討現行培訓,適時補充可能存在的不足之處。
   
治安警重申,向來尊重傳媒工作及新聞自由,致力維護法律賦予居民的基本權利。歡迎傳媒繼續發揮輿論監督力量,亦將從事件中吸取經驗,改善工作。
   
被問及警方會否追究傳媒上載相片至互聯網?事件中警員行為是否失當?治安警發言人稱,目前事件仍在調查中,相信屬個別事件。事件反映個別警員理解法律和工作指引存在偏差或不深入。若證實有警員處理不當,會適時處理及補充。
   
關於新聞局取消向傳媒發記者證問題。發言人證實,警方已由上至下級傳達此訊息。警隊有四千多人,編制大,相信個別警員未能正確接收信息或理解不深入,致影響傳媒工作。


個資辦:公地拍攝防侵私隱  須確保拍攝行為正當獲當事人同意或涉正當利益
   
【本報消息】有記者在街上拍攝交通情況時遭警員阻攔,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認為不屬私隱問題,但提醒居民在公衆地方拍攝並有意將照片上載至互聯網或通過其他方式傳播,須確保拍攝行為正當,獲當事人同意或涉及其他正當利益等,以免觸犯法例。另外,個資辦至今共收到兩宗涉及在網絡上被公開資料的投訴。
   
網絡分享獨立分析
   
有記者日前在公共地方拍攝交通情況時被執勤警員阻攔,並稱“記者就可以影,普通居民就唔可以”、“你唔好畀我見到你將相放上網,否則我哋有權追究你”等。有人質疑居民拍攝警員執勤,例如上載警員協助壞車的巴士的照片是否觸犯法例?就上述個案,陳海帆認為沒有問題,居民上載警員執勤的照片,由於在公衆地方拍攝,加上內容是警員疏導交通,屬反映事實。但提醒在網絡分享拍攝到的資料照片,可按照片的性質、目的、不同人的身份、機構等得出不同的結論,需按個案分析。
   
陳海帆指出,在公共場所拍照亦可能涉及私隱問題,如有意上載或通過其他方式傳播公衆場所拍攝的照片,拍攝者先要確保其正當,如獲當事人同意或涉及其他正當利益。一旦令當事人不安,當事人就能要求分享者刪除相關內容。不過,分享公衆人物資訊需要多考慮公共利益等因素。
   
接兩網上爆私投訴
   
另外,有關警員認知私隱法是否不足?陳海帆指出,個資辦已有發出網上發佈個人資料的指引,但要視乎相關部門有否做好訊息傳達。
   
個資辦成立至今共收到兩宗涉及網絡上被公開資料的投訴,其中一宗因網站等內容不在澳門,個資辦不具管轄權。另一個案跟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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