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女記者決告警方亂拉人 (《蘋果日報》,09/09/2011)

被警方無理拘捕的實習記者蔡珮雯手持相片,證明自己當日在場只是採訪。司徒世華攝

【本報訊】傳媒與警方的緊張關係「升級」至法庭相見。 7.1遊行當晚,警方胡亂拉人「拉出禍」,竟然誤把電視台記者當作示威者,以涉嫌阻街罪拘捕記者,即使傳媒白紙黑字證實該名記者身份,但警方仍不放人。該名記者在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協助下,將控告警務處處長非法拘捕和非法禁錮,何俊仁指這是香港首宗「記者告一哥」案件。

證明身份後再拘留 7小時

今年 7.1遊行後,由於留守中環的示威人士佔據干諾道中,大批傳媒到場採訪;警方其後清場,卻連在場採訪的新唐人電視台實習記者蔡珮雯也拘捕,指她由於沒有記者證,所以要「帶埋上警車返警署」。蔡珮雯昨強調全程只作採訪,並提供多幅圖片證明她只是在現場拍攝,沒有參與示威人士靜坐和喊口號,難以理解警方為何把她視作示威人士。

雖然蔡珮雯已即場表明身份,但警方以她「沒有帶記者證」為由把她拘捕。她由零晨起一直拘留至上午 11時,新唐人電視台已在當日凌晨 4時透過傳真向警方證明,蔡珮雯是該公司記者,但警方繼續拘留她多 7小時,最終更指她涉嫌阻街,要求蔡 12月返警署報到。「有女警喺我上警車時同我講,只要警方證實到我記者身份就會冇事,結果並唔係咁」。

協助蔡珮雯的何俊仁稱,警方無理打壓新聞採訪自由,嚴重損害香港核心價值,故會循民事控告警方非法拘捕和禁錮,或會申請法援向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追討一般索償及懲罰性賠償,預計金額不逾 100萬元。「除非警方可提供一相幅,證明記者與示威者一起靜坐叫口號,我就可以唔告警方。今日只係一個細電視台出事,將來大型電視台也勢必遭殃」。警方發言人指,此案仍在調查中,不便評論。

此外,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上月訪港時,警方不但阻截採訪,還威嚇記者要離開現場,否則就用貨車阻擋拍攝,又將記者錢包的銀紙和的士收據「逐張睇」,兩位記者將向警察投訴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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