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專欄「開天窗」抗議換總編 李柱銘指黑手蓋《明報》 (《蘋果日報》,15/01/2014)

 李柱銘指《明報》換總編輯理由荒謬,前日在該報專欄「開天窗」抗議。
李柱銘

【本報訊】懸空的格子,是無聲吶喊,是沉默詰問。民主黨創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首度在《明報》專欄「開天窗」,僅配上標題《黑手蓋日月 本報頓失明》,以一片空白抗議《明報》撤換總編輯;他批評管理層調動人手的理由「白癡」,難以令人信服,日後會繼續在專欄中批評《明報》,直至文章被抽起為止。《明報》高層翁昌文則透露,該報總編輯劉進圖曾建議勸專欄作者不要再寫今次風波。

劉進圖倡勸作者不談風波

李柱銘昨接受本報訪問表示,「法政隨筆」專欄當年由劉進圖策劃,由七位律師執筆,今次開天窗是他自己決定,「我寫篇文喺嗰度批評,應該冇乜人會睇到,注意力唔會大,就用呢個新奇啲、少用嘅方法啦。」他希望可引起公眾關注,編輯未有阻止,「共產黨冇理由唔控制新聞自由,呢啲嘢只有變本加厲,單嘢咁突然,理由又白癡,點可能一個機構總編輯個位咁搞法」。

李表示,自己可做的已做完,相信劉進圖本人和《明報》員工有智慧解決事件。劉進圖早年曾擔任李柱銘助理,李昨早接受電台訪問時形容劉細心又勤力,換總編風波爆發後,他曾向劉發短訊,勸對方離開《明報》;李引述劉回覆,指自己收到最感動的慰問。

除了李柱銘,近日不少該報的專欄作家均以文字聲討《明報》管理層,該報昨日頭版刊出世界華文媒體主席助理翁昌文與員工會面的錄音文本,透露劉進圖曾提議勸專欄作者不要再寫明報換總編的風波,「Kevin(劉進圖)提議,我們勸作者再交稿時不要再寫。我說,好吧,我跟老闆說,如果馬上制止會影響我們形象,就多等一會吧!現時大家都打得很傷,image不易有,傷了就麻煩。Kevin應該希望外邊的人最少暫時不打,我覺得這有幫助。」翁又稱「有人說,有哪張報紙會這樣做的,還談甚麼?take over算喇!但我們不主張這個方法」。

將於今日在該報刊出專欄文章的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馬傑偉直言,對翁的說法「打咗個突」。馬接受訪問時,正執筆寫文,他直言「好迷惘」,「我唔知寫乜好,我寫定唔寫呢?」他表示,與編務總監張健波和劉進圖均認識,認為二人均清楚新聞專業的界線,「睇到啲咁嘢(翁的講話),我都不知所措,得嘅,寫風花雪月囉,慢慢份報紙就會失去咗探熱針嘅功能。」


《明報》突撤換總編輯,員方指管理層無合理解釋。資料圖片

高層護主 不滿自己報紙鬧公司

【本報訊】風波中的《明報》昨頭版刊出該報高層翁昌文前日與員工開會的發言,翁多次就《明報》連日報道手法表達不滿,「有哪一張報紙會讓人自己罵自己報紙的?這樣罵下去,罵到甚麼時候?有沒有限制的?」又指外界對老闆張曉卿未審先判。

員工對言論感憤怒

《明報》昨刊出母公司、世界華文媒體主席助理翁昌文前日與員工會面、題為「翁昌文:未審先判,對張曉卿不公平」的錄音文本,佔頭版近三分一版面,由該報編務董事呂家明筆錄。翁昌文強調外界對張曉卿未審先判,「如果真是做了,讓人罵,無話可說,但現時只是在過程中,就這樣被人罵,這對老闆是不是公平呢?」

翁又指員工要求與張曉卿見面是公審,「不能強迫老闆來,我覺得若如是,那是公審!你們要問為甚麼這樣,為甚麼那樣,這是embarrassing him,不能這樣做。」翁又不滿《明報》連日報道事件,「有些同事利用外邊的人攻擊公司,用電台等破壞公司,過咗,我們的報紙又有人訪問外邊的人批評老闆,說老闆如何、如何;又找作者寫文章攻擊我們」。

據了解,不少員工對翁的言論感憤怒,認為翁不懂何謂新聞及編採自主;有新聞系學者則指事涉公眾利益,《明報》理應報道。員工對前晚會議上未就「總編輯要得到編輯部信任」及「熟悉香港情況」兩點達共識感失望,認為等同強迫員工接受空降安排,「所謂兩點共識,其實冇共識可言,所謂尊重編輯自主,得個講字,噚日會議最大訊息,係公司企硬搵鍾天祥。」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馬傑偉指《明報》報道有理,「唔係一間公司內部保護聲譽嘅問題,而係一件社會事件,𠵱家高層指導性想法係要保護聲譽,高於呢件事嘅公眾利益,我係比較詫異」。


港台工會聲援《明報》員工捍衞編輯自主。資料圖片

港台工會壹工會 撐同業

【本報訊】再有團體聲援《明報》員工,本港兩大傳媒工會──港台工會及壹工會響應香港記者協會發起的「一人一信」行動。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蔡玉玲稱,港台員工對「空降」主事人處境感同身受,支持該報員工爭取編輯自主和新聞自由;壹工會則發起聯署,籲會員明日參與黑衣行動。

壹工會明舉行黑衣行動

唇亡齒寒,兩大工會昨日公開聲援「明報員工關注組」,港台工會主席蔡玉玲指,正草擬聲明支持《明報》員工,亦會響應記協的一人一信行動,工會將視乎關注組需要,作出其他支持,「我哋都經歷空降總編輯,搵一個唔熟悉情況嘅人做老總,對佢哋嘅遭遇我哋感同身受,過去呢一年傳媒真係步入寒冬,大家都感受到」。壹工會昨發起聯署,周四(明日)更會舉行黑衣行動,工會理事長李家聰直言,行動並非撐個別管理層,而是捍衞新聞自由,「如果大家唔出嚟捍衞,就會蔓延到整個行業……呢一步都唔行,情況會更加嚴重」。

記協昨正式發起「一人一信」行動,呼籲《明報》讀者及市民去信該報老闆張曉卿,促請該報管理層暫緩撤換老總安排,與員工簽訂「編輯約章」,確保獨立編採方針不變,不會自我審查。信件文本可在記協網頁http://www.hkja.org.hk下載。


黃維義昨與《明報》和解,追回4.6萬元遣散費。林綺琪攝

《明報》前記者追遣散費

【本報訊】在紐約《明報》美東版工作10年的男記者,五年前因報紙改版被遣散,但紐約及香港兩地的《明報》均未有向他發放遣散費。他昨透過勞資審裁處,向明報報業有限公司申索。雙方終達成和解,前記者獲得4.6萬元遣散費,並承諾不再追討其他款項。他笑言因工作「太辛苦、人工低」,故不會再從事新聞行業。

獲4.6萬 庭上力數待遇不佳

申索人黃維義昔日是《明報》美東版社區版記者。他昨在庭上力數當地《明報》待遇不佳,如他一人需負責兩、三人的工作;每日平均工作逾12小時,更曾連續開工17小時;估計多年來被欠加班費28萬美元(約217萬港元)。話雖如此,他仍工作了10年,坦言是因為《明報》在當地「有種」,會刊登及讓他採訪一些其他報章不會做的偵查報道。

黃維義聲稱曾因工作簽證到期,時任北美主管呂家明着他回港辦理簽證,呂稱香港《明報》會提供協助。黃返港後聯絡呂,呂指黃「好煩氣」。黃遂聯絡時任香港《明報》總編輯張健波,張回應「同你三唔識七,冇理由幫你」。黃遂以個人的報道獲獎信,申請「新聞工作者及傳媒簽證」,以香港《明報》派往紐約分公司記者的身份繼續工作。至09年1月,《明報》美東版因改版停刊,遣散黃所任職部門三分之二員工,但黃未獲遣散費。

明報報業代表昨指,黃是紐約《明報》的員工,遣散問題不應由他們處理。但黃反駁,一直獲香港《明報》發薪及報稅,故他應屬香港《明報》員工。審裁官解釋根據本港法例,僱主定義包括代理人,故本港《明報》極大機會需負上遣散費的責任。案件一度押後,最終雙方同意和解處理。

案件編號:LBTC4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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