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長沙檢察院正式批捕新快報記者陳永洲 (「BBC」,30/10/2013)

中國官媒《新華社》報道,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檢察院對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批准逮捕。

此前,長沙市公安局10月22日晚間通過官方微博證實,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已於10月19日被長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在長沙人民檢察院對陳永洲批准逮捕之前,中國央視播出了陳永洲對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的視頻報道。

報道說,陳永洲向辦案民警承認,「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表中聯重科大量失事報道,致其聲譽嚴重受損」。

報社道歉

在中國央視播出陳永洲認罪視頻報道之後,廣州《新快報》也就陳永洲事件發表道歉聲明,承認該報「做法不當」。

多家中國媒體報道說,《新快報》在頭版發表報社道歉信,承認了警方對其記者陳永洲發表大量失實報道的指責。

《新快報》的聲明稱:「經警方初步查明,本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凖則》和新聞真實性原則,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

「我們將以此為戒,對存在問題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加強採編人員和出版流程管理,嚴格要求採編人員在工作中尊重事實,遵守法律,遵循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質疑

批評人士指出,如果真的有證據證明陳永洲犯有刑事罪,也應該先依法起訴再逮捕,而不應該先逮捕再強行要求當事人在電視上「坦白」。

國際維權組織也指出,中國警方這種做法與法治和國際慣例都背道而馳。

(編譯:陳書敏 責編:李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