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學社遞信促修出版法 (《澳門日報》,25/10/2013)

【本報消息】新澳門學社昨到新聞局遞信,認同出版法諮詢文本“只刪不增”的原則,促請當局刪除尚有“應刪不刪”的內容,以及不可刪走“不應刪”的內容。

中午十二時半,新澳門學社到新聞局遞信。學社稱,出版法有關條文規定濫用出版自由罪的刑罰要比刑事一般法例加重三分一不適當,應該刪除;出版法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初犯者得以罰金代刑,以及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不予處罰的情況,諮詢文本卻藉口刑法也有類似規定而略去,此舉不適當,要求予以保留。同時,導致接觸資訊來源的自由被中止的條件,不應籠統地包括所有被有權限的實體視為國家機密的資料,質疑條文過於空泛,未能保障新聞自由,應僅限於法律已明文規定為保密的資料;並要求應就保障資訊自由立法作專門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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