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疑未審先判播片指抹黑中聯重科 官媒:《新快報》記者「認造假」 (《蘋果日報》,27/10/2013)

 法院還沒開庭審訊,長沙警方已把陳永洲(中)當成犯人,給他戴上手銬和穿囚衣。路透社
 陳永洲未審已被剃「囚犯頭」。
《新快報》頭版曾呼籲長沙警方釋放記者陳永洲。

內地媒體怒吼要求湖南長沙警方放人的餘音未絕,《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抓一事卻出現驚天逆轉!央視昨日播出陳自認收受中介人數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好處費」,撰寫針對中聯重科的負面新聞。消息一出,民意迅速分化,有人怒指陳無恥,更多的就批評當局未審先判,有損程序正義。

前晚有網友披露,長沙警方抓走陳永洲時駕駛的平治車正是屬於案件原告的中聯重科。在一片聲討聲中,央視昨晨7時突然播出陳在看守所中的「認罪」片段,身穿囚衣、剃了光頭的陳表情十分輕鬆地提到:「我願意認罪、也願意悔罪。」陳坦承自己從去年9月開始連續在《新快報》上發表十多篇針對中聯重科的負面稿件,且除了「一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下採訪完成外,其餘是中介人提供的現成文稿,陳只負責署名,且文稿內容涉嫌編造、斷章取義。

未透露中間人身份

在此期間,27歲的陳永洲多次收受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的「酬勞」。更嚴重的是,在中間人授意下,陳今年夏天先後向香港證監會、港交所及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重科。此行的酬勞高達53萬元。在這條長達9分鐘的新聞最後,陳表示非常後悔,又稱「願意真誠地道歉」。新聞並未指中間人是代誰傳話,但鏡頭曾掃過中聯重科的競爭對手三一重工的字樣。三一重工昨發聲明,指「事不關己」。

消息一出輿論譁然,不僅因為陳永洲的報道曾導致股市大震盪,更因為《新快報》等媒體及中宣部等機構連日來為其背書。報紙昨一直未公開回應事件,其母報《羊城晚報》昨晚頭版刊登案情的新華社通稿。而一天前還要求警方公正辦案的中國記協到了下午發佈聲明,嚴厲譴責陳涉嫌虛假報道,又批評《新快報》嚴重失職。民間的抨擊同樣猛烈,有股民哭訴一年來中聯重科在A股市場縮水50%,自己損失慘重;也有網民嘲笑幾日來聲援陳的媒體「狂妄、跋扈,今日是中國媒體人員的恥辱日」。

網民:是否收錢待法院裁定

然而,有不少網民憤怒於央視未審先判,且警方拘捕程序不合法。不僅在管轄權上出現瑕疵,且警方並未回應平治車等官商勾結的疑點。陳永洲在進入看守所一周不到就被剃光頭穿囚衣,相反薄熙來被判終身監禁仍能風度翩翩,警方為證其有罪可謂煞費苦心。網友懷疑長沙警方特意設局,等到媒體聲援之後才公開案情,有深喉三日前已在某財經媒體微博上爆料指,陳已經全盤招供。網友強調,陳是否收錢要待法院裁定,但無論如何新聞媒體不能代替法官審案。

中聯重科發言人表示,暫時不對事件作出回應。至於會否要求賠償損失,他指公司向公安局報案後,往後將依法依規辦事,未有對賠償作正面回應。

鳳凰網/《蘋果》記者

陳永洲事件爭議點

‧官媒未審先判,甘當警方盟友。
‧警方借原告平治抓人,涉官商勾結。
‧除記者自述外,警方未提供任何證據。
‧警方跨省刑拘違法,且誘捕手法卑劣。

陳永洲遭刑拘事件簿

2012年
9月26日 《新快報》刊陳永洲文章「中聯重科大施財技半年利潤虛增逾7億」,爆企業涉財務造假

2013年
7月10日 中聯重科高管高輝在微博發貼,斥《新快報》和陳是「輿霸、打手」
8月初 《新快報》及陳向廣州天河區法院起訴高輝,法院立案
9月16日 中聯重科向長沙警方報案
10月15日 長沙警方發「網上追逃令」,但陳並不知情
10月17日 陳接到廣州警方派出所電話,稱要向他了解家中遭盜竊的情況
10月18日 陳在妻陪同下到派出所,入門即被來自長沙的警員以「涉嫌犯罪」強行帶到長沙
10月19日 陳妻接到丈夫電話,告知他被刑拘
10月23日 《新快報》頭版為陳喊冤,中國記協等也發聲明譴責長沙公安
10月24日 《新快報》頭版再次為陳喊冤,新華社和內地多家傳媒發社論聲援
10月26日 央視報道「新快報被抓記者承認收錢發失實報道」,新華社和中國記協等隨即發文譴責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網民有話說

「米瑞容」質疑說:為甚麼作為本案最重要的出錢的那個「他們」隻字未提?就如同買兇殺人案,總要說出買兇的人吧?
「幼稚園小銳銳」:「俺徹底變成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了。一方面《新快報》社論要求放人,另一方面央視說嫌犯已供述自己有罪。檢院你幾時才批捕呀,法院幾時才能粉墨登場啊。」
「笑蜀」:「沒有律師抗辯,未經法庭確認,任何嫌疑人都是無罪的。任何供述、任何偵察結果都是可疑的,都不能作為確定事實來報道。……把偵察機關單方面的說法,包括嫌疑人的供述作為確定的事實報道,是對嫌疑人新的構陷,更是典型的輿論審判,干預司法。」

資料來源:新浪微博


薛蠻子(左)與董良傑(中)和邊民(右)。

無視法律 央視頻揭「罪證」

未經律師抗辯,未經法院判決,央視昨晨迫不及待地給陳永洲做出有罪的報道。內地刑辯律師劉曉原就質疑根據法律規定,央視記者等外界人員根本無權會見處在刑事拘留階段的嫌疑人。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諷刺說:「繞開法院,由央視直接公開『罪證』,這是一種創新?!」

但實際上,近半年以來官媒頻頻出位,無視法律規定而強迫疑犯自認其罪。昨日鏡頭中的陳永洲不僅沒有被揭發的惶恐,反而相當鎮定,對警方相當配合。就如8月29日央視在《新聞聯播》用長達三分鐘的時間報道美籍投資人薛蠻子嫖娼一事,薛同樣是坦言自己有「特殊的慾望和性癖好」。兩個星期後更主動要求上電視表示自己的遭遇可以給其他網絡紅人敲響警鐘。

再加上網絡紅人邊民、董良傑等人的類似遭遇,足以說明這並非他們為求盡快脫罪而主動自污,而是政府控制社會輿論的慣常手法。曾挖底重慶前副市長王立軍的內地資深媒體人石扉客認為,這些例子都反映了內地畸形的警察與傳媒關係。媒體如同盟友般為警方發聲,不僅不符合無罪推定的原則,對案件雙方的信息披露也並不平衡。

內地學者傅國湧批評說:「公權力沒有約束,要讓一個記者在囚禁中自唾其面太容易了,央視不過私器,為他們所用而已。重要的不是記者是否乾淨,而是公權是否可以如此肆意!」

新浪微博/《蘋果》記者


央視畫面曾掃過中聯重科的競爭對手三一重工的字樣。

潛規則 財經記者收錢寫鱔稿

【新聞背景】

陳永洲是否真的收受了中間人的好處費尚不能斷定,但他在央視自認有罪已經令不少曾支持他的網民大呼後悔。曾在內地一家著名財經報紙擔任調查組負責人的冒安林向記者坦承:「一半以上的內地財經記者都有收取好處費的習慣。」

冒安林還直接點名稱,多年來,中聯重科和三一重工都不斷地聯繫多家財經媒體負責人,請其安排記者對各自公司進行正面報道。比如2009年的一次報道發表後,不僅記者收受了數千元(人民幣下同)的「好處費」,媒體負責人也接受了宴請和一條芙蓉王香煙。而一旦有記者滿足了他們的要求,雙方更有進一步合作的可能。

冒安林說,內地許多企業的發佈會,每次都會將約500元的車馬費夾在宣傳冊等資料中贈予記者。更多的時候,企業會邀請記者幫其做正面宣傳,視乎稿件質量提供3,000至1萬元的好處費。這些額外的收入能佔記者收入的一半以上。

這種潛規則在財經記者中相當流行,曾有新入行的記者覺得詫異,請教冒安林。冒就告訴他說300元以下的收入可以留下,300元以上則最好向上級匯報。不過冒指自己曾向下屬強調,底線是「不作惡」。即無論是幫忙做正面新聞,還是做其他公司的負面報道,記者「適當」的交際都是可以接受,但是報道必須有真憑實據,絕不能胡編亂造、隨便抹黑。

《蘋果》記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