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新快報》記者認收錢造假新聞 央視播看守所畫面 口供見「三一重工」字樣 (《明報》,27/10/2013)


 在中央台播放的陳永洲口供筆錄片段上,可見「三一重工」的字樣。(電視截圖)
 內地各份主要晚報都轉載了新華社對陳永洲案的報道,包括《新快報》的母報《羊城晚報》。(網上圖片)



【明報專訊】官方新華社、中央電視台昨日報道,被長沙警方跨省拘捕的《新快報》記者在看守所中承認,收受他人錢財並未經核實就刊登關於中聯重科(1157)的負面報道。消息一出,原本幾乎一面倒同情陳的言論隨即轉向。央視畫面可見,陳的口供涉及《新快報》經濟部主任王中,又見有中聯競爭對手「三一重工」的字樣。三一重工至昨晚截稿仍無回應。

中央電視台昨日播出長達10分鐘的新聞片段,採訪身在長沙第一看守所中的陳永洲。陳在片中承認,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的情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陳在鏡頭面前表示:「這些文章都不是我寫的,就是原稿是他們提供給我的……弄好了我交給他們,他們拿去發表。」他一年內發表的10多篇報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採訪下完成。

收材料不看照登 1篇半自己採訪

報道指出,2013年5月中旬,陳永洲接到中間人電話,要求以他的署名發表一篇關於中聯的負面報道。當時陳在出差途中,便讓中間人聯繫報社安排,「當時我就說你們自己看辦……我完全沒有過目」。幾天後,題為《一年花掉5.13億元廣告費 中聯重科畸形營銷高燒不退》的報道發表,陳說:「看了標題後我就知道,他斷章取義了」。報道指出,專業會計師事務所證實5.128億元費用包括廣告費、差旅費等,廣告費只佔其中20%。5月27日,陳在已知專業審計報告與之不符的情下,再發報道指中聯重科涉嫌假造銷售數據,導致該公司29日的A股、H股市值下跌超過行業平均跌幅13.69億元人民幣。

中聯股值重挫 即付50萬元

陳供述指出,對方「對這個效果非常滿意」,又提出讓他向香港證監會、香港聯交所和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證監會向陳書面答覆指出,經過調查,未發現財務造假問題,但中間人認為負面影響已經形成,向陳支付50萬元人民幣。陳表示,對事件造成的不良後果表示歉意和後悔,「當然我也希望整個新聞行業能夠引以為戒」。

央視報道一出,原本幾乎一面倒支持陳的輿論,更多地指向了要追究「中間人」、「幕後指使人」等的責任。央視畫面中拍到部分陳的口供,有「成了協議,三一重工在我們《新快……」字樣,同一畫面也有「又追加了40萬」、「協議達成之後」等字樣,但缺少上下文。此外還有「因為介紹朱宗文和王中認識之後……」字樣,透露案件也涉及《新快報》經濟中心執行主任王中,以及《每日經濟新聞》華南中心新聞副總監朱宗文。《新快報》在23日刊登的評論中也提到,感謝警方沒有一同抓獲其認定為可疑分子的經濟中心主任,「他真的不在家裏,早幾天就不敢回家了」。本報翻查資料顯示,朱宗文此前曾撰寫多篇三一重工的正面報道。

三一副總經理:與此事應無關

三一重工昨日也因此成為輿論聚焦所在,但其副總經理祝文魁接在受財新網採訪時表示,自己還未看到央視的報道,「此事應與三一重工沒有什麼關係」。本報曾致電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辦公室,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不清楚情,並要求記者通過公司宣傳文化部聯繫。該部門電話無人接聽。

幾天前曾公開要求確保記者安全的中國記協再發表聲明,譴責陳涉嫌虛假報道等行為,指記者要汲取教訓,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新快報》母報《羊城晚報》昨也在頭版大篇幅跟進陳永洲事件,轉載新華社通稿,指陳收受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有互聯網消息稱,中宣部昨日發出禁令,要求所有傳媒及其官方微博統一轉載新華社通稿,不得配發評論。

明報記者


穿囚服剃光頭認錯 未定罪先遭「示眾」

【明報專訊】在央視播出的影片中,關押在看守所的陳永洲身穿囚服、戴手銬,還被剃了光頭,這一做法遭到不少質疑,認為長沙警方做法有辱人格。

畫面顯示,陳永洲身穿寫有「長沙一看010」字樣的綠色囚服,帶手銬,被剃光頭。陳先被兩名警察押走過一條走廊,隨後坐在審訊椅上開始「交代問題」。陳全程思路清晰,語速稍快,看上去身體健康、精神正常。

薄熙來劉志軍無剃頭

陳永洲光頭形象出鏡引起輿論嘩然,有網友認為這是變相的「遊街示眾」,並貼出落馬高官薄熙來、劉志軍等受審照片對比,質疑為何他們不用剃光頭,譴責警方侮辱人格。1992年,官方曾頒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除本人要求外,禁止給在押人犯剃光頭,禁止剃有辱人格的髮型」。央視早前播出涉嫌嫖娼的「大V」薛蠻子訪問片段,手法亦十分類似。

明報記者


央視片段採訪中聯高層在報道中表示,陳永洲舉報後有證監會人員到場調查。(網上圖片)

學者﹕中國新聞業公信有危機

【明報專訊】《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一案昨日突然大逆轉,有傳媒學者認為,目前中國傳媒腐敗十分普遍,須就行業專門立法監督;但另一方面,傳媒的監督權利難以行使是更大問題。

「中國有相當一部分的媒體人是不乾淨的。」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新聞與傳播系教授展江對本報說,有相當數量的記者收「紅包」,比較嚴重的是收受大數額金錢,中國新聞業正面臨公信力危機。中山大學傳播與設計學院副院長張志安說,目前中國傳媒腐敗有幾種形式:一是一些自身市場影響力很弱的行業性報紙,其駐外地記者通過做負面新聞、拉廣告的方式敲詐當地企業或政府,以此帶來收入;二是在財經領域,尤其是商業網站的財經頻道,尋找IPO(首次公開募股)企業的小問題無限放大,給企業施加壓力以獲得公關費;三是在新媒體領域,收受利益刪除負面新聞,網站設有客戶保護名單,自動屏蔽負面內容等。而目前受害方應對的最有效方法是取證後走法律程序,但不少媒體通過迫使對方訂報紙或登廣告等途徑變相收取利益,外界難以監督。

張志安認為,造成這種局面原因是傳媒業過度市場化和行政化,市場化使其為賺錢不擇手段,過度行政化又限制傳媒的商業道路,只好靠行政權力給地方政府和企業施壓,將其所得轉化為市場資源。

要脅發表負面新聞 敲詐錢財

展江相信,要解決目前局面,須要專門給新聞業立法。他說,「現在媒體靠人治,很混亂的,媒體該做的事情受到妨礙,不該做的又得不到遏制。媒體屬於什機構?記者受賄是什性質的行為?現在的法律是說不清的。」但他說,這在目前的中國十分困難,因新聞立法與宣傳部門的利益相矛盾。

官媒壟斷資訊 難知全面

張志安又強調,陳永洲事件尚未有定論,他對警方做法存在質疑,事件可看出相對於傳媒如何行使監督權,傳媒如何被監督是次要問題,而央視、新華社在此案中主導資訊,「市場化媒體沒有參與到這個公共事件的報道中來。如果在開放的環境,各家都能充分報道,很快就能調查出媒體、警方有沒有問題。」公共事件的報道權如被國家媒體壟斷,公眾遭到「議程設置」,就無法認識到事件全面,輿論無法理性,只能一邊倒,「反轉劇的背後,就是信息壟斷。」

明報記者 楊歡


警允央視採訪 不利公正辦案

【明報專訊】被捕記者陳永洲在看守所中承認收錢寫假新聞,事態至此可謂峰迴路轉。隨更多資訊被披露,公眾不難看出,無論是《新快報》、長沙警方、中聯重科、三一重工,還是央視,都是浸淫在資本與權力的遊戲,各有各的硬傷。

事件伊始,長沙警方的跨省誘捕就備受質疑。昨日警方又將官方媒體請到看守所內,對尚未正式起訴的疑犯陳永洲詳細採訪,引起更大爭議。刑辯律師劉曉原指出,內地法律規定,疑犯在看守所羈押期間,除辦案人員、律師和家屬外,都不允許會見其他人員。劉說,陳沒有律師在場,採訪可能是被迫的,警方做法沒有法律依據,也不利於案件公平、公正的處理。

鏡頭影口供 或涉泄偵查機密

央視的做法也為眾詬病。資深傳媒人笑蜀稱,沒有律師抗辯,未經法庭確認,疑犯的供述都是可疑的,不能作為確定事實來報道。他說,央視這樣做是對嫌疑人新的構陷、新的迫害,更是典型的輿論審判。而央視鏡頭短暫停留在陳的口供上,透露出另外兩名記者姓名,更被指為涉嫌泄露偵查機密。與此同時,指摘陳永洲未有找中聯重科核實報道的央視,報道中也同樣未找《新快報》查詢。

「不經法庭 典型輿論審判」

獲得官方媒體和執法機關背書的「受害者」中聯重科,早已被網友調侃為「與警方聯合辦案」。長沙警方用於逮捕陳永洲的平治汽車,前天就被網友查出牌照號屬於中聯。昨日本報記者特此向中聯查詢,對方僅簡單回覆「收到查詢,但暫時沒有回應」,亦沒有表示否認。

《新快報》保持緘默

在事件中一直以言論自由之名疾呼「放人」的《新快報》,昨日保持其「不接受媒體採訪」的口徑,稱「如有聲明會在網上發布」,而至昨晚截稿時仍未見,其微博置頂的仍是23日呼籲放人的評論員文章。從「請放人」聲明發表首天開始,已有傳媒人提出,《新快報》在對待因實名舉報官員而被捕的記者劉虎不吭一聲,對涉及重大利益糾紛的陳永洲案卻振臂高呼,本身就已耐人尋味。

明報記者 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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