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記者遭誘捕 穗報頭版促放人 指報道損巨企商譽 長沙警跨省拘人 (《明報》,24/10/2013)




【明報專訊】「請放人」,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日前被指涉嫌「損害商業名譽」罪被湖南長沙公安跨省逮捕,《新快報》昨頭版刊出三個粗體大字,呼籲公安釋放陳永洲,並發聲明力撐陳的報道真實可靠,且沒有收受競爭對手的錢財。陳從去年9月開始,接連署名發表14篇湖南重工企業中聯重科(1157)的負面報道,後者報警。長沙公安局認為,上述負面報道是造虛假事實,陳永洲因涉嫌犯罪被捕。

「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

《新快報》昨在頭版刊登的「本報評論員」文章指出,「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評論指,自從上周五陳永洲被捕,該報一直保持克制,希望低調就能放人,但至今陳仍在押。「如果上天再給我們一次機會,我們還是會說:警察叔叔,中聯大哥,求求你,放了陳永洲吧!」評論指,若警方發現該報盡力而不能發掘之證據,敬請公示,「我們一定脫帽致敬」。

陳在這些負面報道中,指中聯重科存在財務和銷售造假等多個問題(見另稿)。《新快報》昨午在其新浪微博上稱,經核實,陳僅有的謬誤在於將「廣告費及招待費5.13億」錯寫成「廣告費5.13億」。聲明強調陳只是正常履行其監督和報道的職責,該堅決維護新聞記者的正當權利。

陳永洲家早前失竊 警致電藉辭約見

聲明中也整理了陳在廣州被長沙警方跨境誘捕的過程。上周四,陳接到警方電話,稱要向他了解關於此前陳宅失竊一事,翌晨9時,陳偕同妻子來到與警方約見地點,遭長沙警方帶離廣州。《新快報》負責人對新華社表示,中聯曾有一名副總裁前往報社溝通,不果後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高輝在網上指陳「詆譭中聯重科」。《新快報》要求高撤回不當言論不果,向廣州法院起訴高侵害《新快報》和陳的名譽權,目前已經立案。

中聯:陳與商業對手為「利益同盟」

高輝在其微博指出,陳從未採訪中聯,卻多次採訪其同城競爭對手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並稱陳是三一的打手,兩者是「利益同盟」。前晚,內地一財經記者網上社區在微博發布消息:「深喉:陳永洲在裏面已經全部招供,長沙警方掌握了他收黑錢的證據。」《新快報》負責人昨日對《法制晚報》記者表示,陳的報道有瑕疵,但「不存在記者收了誰的好處費等問題」。本報記者昨日嘗試在微博諮詢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但至截稿仍未獲得回應。

記者被指收錢抹黑 《新快報》否認

中聯昨日回應本報查詢時確認,今年9月因公司商業信譽和投資者權益「受到嚴重損害」,向長沙警方報案。新華社新浪微博帳號「新華網事」昨日引述長沙公安局指,警方已認定,陳在未到中聯進行實地調查和核實的情況下,造財務和銷售造假等三項虛假事實,指報道「沒有具體依據,也未向相關監管、審計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諮詢,只是憑自己的主觀臆斷」。

中國記協介入 學者:不可先抓後審

暨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曾任廣東省新聞工作者協會主席的范以錦表示,若警方掌握陳涉敲詐勒索或受賄證據,應以這兩個罪名拘捕他,不能「先抓後審」。事件發生後,中國記協昨已介入調查,並與公安部聯繫,促確保記者人身安全。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則表示,將堅決支持新聞媒體開展正常採訪和報道活動,維護新聞記者正當、合法的採訪權益,同時也堅決反對濫用新聞採訪權。

明報記者


律師:須證刻意造 方可追究刑責

【明報專訊】長沙公安以涉「損害商業信譽」罪為名跨省逮捕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根據內地法律,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屬刑事罪名,但內地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劉曉原指出,若要罪名成立,當局須證明報道內容屬於完全造,若屬於技術問題考究出錯,則此類負面報道應屬於民事侵權行為。

刑法第八節第221條「擾亂市場秩序罪」規定,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是指造並散佈虛偽事實,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量刑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罰款。劉曉原表示,只有記者不經過調查憑空造,或明知虛假仍然刊登負面報道,才能構成這一罪名。反之,若能提供消息來源、具體證據,則罪名不能成立。

若因記者審查不足,出現事實偏差,則名譽受損方可循民事侵權起訴。對於有指陳或收受中聯競爭對手錢財,劉曉原指出,即使陳真的收了錢,只要新聞線索真實,非憑空造,他只涉嫌受賄,而不構成損害他人商業信譽罪。

若收錢報道事實 只涉受賄

有觀點指出,陳永洲的報道屬於職務行為,警方應該向《新快報》交涉。但根據刑法內對於單位犯罪(即企業、機構犯罪)的規定,當局可以「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因而劉指出,若罪名成立,刑法也授予了警方直接逮捕陳的權力。昨日《新快報》的聲明也強調,經濟中心主任一度被警方認為是「可疑人物」,但最後沒有被捕。


屢遭匿名者舉報的中聯重科,向本報確認曾於9月向長沙警方報案,但拒絕透露更多細節。圖為中聯重科長沙麓谷工業園(中新社)

中聯來頭勁 董事長父岳父俱湘前高官

【明報專訊】《新快報》「請放人」事件引起廣泛關注,長沙公安為了連串被指造假的報道而不避嫌疑、大費周章,從湖南跨省到廣東設局誘捕一名廣州記者,皆因報警者中聯重科「來頭」不小。而涉案記者未向中聯重科求證就撰寫報道,亦有損自身信譽,事件對言論空間已不斷收窄的內地傳媒生態有何影響,值得留意。

眾所周知,莫說內地普通民企老闆,許是身分較「矜貴」的不少港商,在內地投資碰上經濟糾紛後,即使法院判決競爭對手或地方政府賠償而對方拒不執行,事主往往亦無可奈何。不過,中聯重科有能耐讓長沙公安跨省捕記者,其倚仗的似乎不僅是企業規模夠大,還有其背後的政治實力。

「造假」報道從未向中聯求證

據內地《經濟觀察報》去年底一則報道,中聯董事長詹純新既是湖南省高級法院前院長詹順初之子,同時又是湖南省委前第一副書記萬達的女婿。此外,外界又盛傳,中聯副總裁孫昌軍是湖南前省委書記楊正午的女婿。

明乎此,則不難理解中聯的競爭對手三一重工,其老闆雖然是坐擁百億元計財產的內地前首富梁穩根,同時是中共十八大黨代表,更一度盛傳會當選中共中央委員,其背景雖不可謂不「紅」,但最後仍將總部撤離長沙。

事件或影響「市場」媒體信譽

從另一角度看,事件主角《新快報》記者陳永洲連串被指「針對」中聯的報道似乎又不是全無問題,至少在涉及中聯的報道,居然沒向中聯求證過就「出街」,難免有偏頗之嫌。至於陳永洲在過程中是否「收水」作有償報道等指控,若其報道本身屬實,記者收錢與否則只屬枝節。惟雖說是枝節,但《新快報》既被「逮住」了涉嫌偏頗這一「軟肋」,客觀上破壞了內地市場媒體(即不是黨委機關報的報紙)和記者的聲譽。難怪昨天有分析人士指事件「重創媒體已經少得可憐的信譽」,並擔心:「未來類似的事情再發生的話,公眾會質疑,是不是媒體收錢了。」

明報記者




今年屢遭匿名舉報 股價昨急挫6%

【明報專訊】對於今次《新快報》記者被湖南長沙公安跨省拘捕,中聯重科(1157)雖表示報警是為捍衛股東及投資者權益,但疑受事件影響,昨日公司的A、H股齊聲急跌,H股收報6.82元,跌5.9%;內地A股亦跌近3%。

業績如過山車 第四季純利大減

去年以來,中聯重科業績有如過山車。去年內地基建工程放緩,對重型機械需求下滑,行業出現業績倒退的大環境下,中聯重科去年首三季,每季仍保持10億元(人民幣,下同)以上純利,但自第四季開始其純利大幅減少至只有約3億元(見圖),今年首季則錄得不足6億元,到第二季才反彈至23億元左右。公司管理層今年7月曾解釋,早前業績下滑,除市場因素外亦與自身加強風險管理有關,包括收緊客戶應收帳安排、增加產品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比例,甚至主動對一些營運出問題的客戶提出退貨。

匿名舉報:虛構訂單當銷售額

但對於中聯重科去年頭三季較出眾的業務表現,有人卻提出質疑。早於今年1月初,本報便曾收到匿名郵件舉報指,中聯重科將未發生的交易,甚至是虛構的訂單計入正常銷售額內,令收入虛增,才令其去年頭三季的營業額及純利逆市增長。郵件還附有一疊共544份,聲稱是中聯重科華東區客戶的訂單資料。本報曾根據相關資料致電求證,能聯絡上的均承認為中聯重科客戶。

到1月底,本報再收到新的匿名舉報及另一份涉及2700份華中區的客戶名單,舉報者表示還有更多資料未披露。估計相關訂單資料與《新快報》5月27日的報道依據源出一處。

「黑材料我隨時可以造一份」

接連出現匿名指控,中聯重科管理層與本港媒體多次接觸,一再重申所有指控「子虛烏有」,副總裁孫昌軍更曾直言這類黑材料他「隨時可以造一份」。至於為何「黑材料」上有真實的公司客戶資料,管理層解釋是因為行業集中而競爭大,訂單資料透明,同行之間很易取得彼此客戶資料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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