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長沙警方刑拘陳永洲遭法律人士質疑 (「BBC」,23/10/2013)

中國長沙市公安局星期三(10月23日)向媒體解釋了跨省刑拘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的理由,指責陳永洲涉嫌捏造虛假事實,發表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損害了中聯重科的商業信譽,給中聯重科造成重大損失。

但是,長沙警方刑拘陳永洲的行動不僅引起他所屬的《新快報》的強烈抗議,也引起中國記者協會和中國法律界人士的質疑。

許多法律界人士指出,陳永洲的報道是通過正常途徑發表的批評報道,他的行為是記者的職務行為。

中國各地的數十名律師就這一事件組成了一個律師觀察團,表達了對長沙警方拘押陳永洲的不滿。

作為律師觀察團成員的湖南律師劉明在接受BBC中文網電話採訪時說,陳永洲是一名記者,他寫稿子的時候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個人,而是具有《新快報》記者的身份。

履行職責

他說,如果認為陳永洲寫的稿子有侵犯商業信譽的行為,要抓也只能抓《新快報》的法定代表人,而不應該去抓履行職務的記者。

劉明進一步指出,他所寫出的稿子能不能發表,怎麼去發表,這不是這位記者能決定的。

中國記者協會的一位負責人此前發表談話說,「記者正常的新聞採訪受法律保護,記協也堅決維護記者的合法採訪權不受侵犯。」

《新快報》也在星期三發表聲明,形容中聯重科財務問題報道是《新快報》一個正常的新聞報道。作為《新快報》經濟中心記者,陳永洲只是正常履行其職責。

聲明還說,陳永洲在報道中聯重科財務問題的事件中,不存在有違新聞職業操守和違法違規行為。

但是長沙市公安局堅持表示,陳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聯重科進行實地調查的情況下,捏造虛假事實,發表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並且不顧中聯重科要求他們到中聯重科實地調查的要求,繼續發表有關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給中聯重科造成損失。

(撰稿:躍生 責編:鈴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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