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6日 星期一

中聯辦外採訪 警獨厚電視台 曾偉雄指為安全 記協批狡辯兼歧視 (《明報》,16/04/2012)





【明報專訊】警方稱為方便傳媒採訪昨日中聯辦外的紀念六四活動,在正門外花槽設採訪區,但一度只讓四大電視台入內,惹來電台及文字傳媒不滿。警務處長曾偉雄否認阻採訪,解釋只為公共安全。記協及攝影記者協會批評警方歧視及狡辯,有議員建議記者可因警方侵權作司法覆核及向監警會投訴。

採訪區一度只准電視台進入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批評警方阻撓採訪,將向警方反映,要求拆走中聯辦外的花槽和鐵馬,擴闊採訪及示威空間。

警方上周禁止傳媒在中聯辦正門外採訪示威,記協因此向警務處長投訴,曾偉雄前日表明會改善,並盼互諒互讓。

李卓人要求拆花槽鐵馬

昨日的六四長跑活動以中聯辦為終點,警方作新安排,把中聯辦正門外、面積如半個羽毛球場的花槽列為警察行動區,兩角各劃了一個約2米乘2米的傳媒採訪區(見圖),只供無、亞視、有線及now的記者入內,電台記者、報章文字及攝影記者大為不滿,有記者不理安排進入四台採訪區。有別於上周,警方不再強阻記者,只施軟功,勸說採訪區外角度更佳,最後記者可自由進入採訪區,甚至走入長跑隊伍採訪。

曾偉雄昨午出席公開活動表示,封鎖線不是為阻礙採訪,昨已彈性安排,但警方有法律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故無可避免要管制,盼大家諒解。

對於設四台專用採訪區,曾說﹕「第一,因為(電視台有)大型器材,佔的空間好大,第二,他們不適合移動。」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郭柏聰則稱,昨日安排為「方便大家」,但亦要不阻礙警方工作,對於四台採訪區,他說﹕「花槽好似好大,但其實裏面有好多植物,很多不可以走動地方。」

郭又稱,昨有彈性處理讓記者上花槽採訪,因「遊行與採訪人士都在可接受範圍之內,相信公共安排秩序無受好大影響」,但重申這是因應情而定,不可一刀切每次都准許,並指每次遊行人數及參與者心理狀態不同,警方每次要作危機評估。

警稱有溝通 記協指僅獲通知

郭稱有與記協溝通,文字傳媒有被通知。但記協主席麥燕庭表示,前晚才接獲「通知」,並非諮詢,警方做法分化傳媒,將向監警會提供資料。「中聯辦外花槽不但阻礙表達自由,更阻採訪,早應拆掉。」

攝影記者協會主席林振東則稱,當時約有30名記者在場,相信採訪區足可讓所有記者入內,不滿警方單方面決定選擇性採訪安排,指警方狡辯、邏輯有問題。

《基本法》第27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及出版自由。據《警察通例》第39章,警方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監警會委員張達明表示不便評論事件,但該會關注警方對示威的採訪安排,傳媒如有不滿可投訴,監警會會向警方索取資料跟進。

涂謹申指可提司法覆核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表示,所有記者進入花槽都不會引起秩序問題,無理由限制採訪權,現屬無理侵權,受影響記者可因應基本法的保障尋求司法覆核,並可向監警會投訴,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亦會跟進。



採訪區變「常設」 記協籲勿濫用

【明報專訊】警方近年常設採訪區惹記者不滿,記者由過往可在中聯辦正門外採訪,到近期連站在正門對面花槽旁邊亦不可,記協促如非必要勿設採訪區,呼籲同業在非必要的情下,毋須走進採訪區。

曾偉雄反稱記者要求

警務處長曾偉雄昨到沙田大會堂出席香港警察樂隊的「樂在沙田音樂會」,被問到何以常設採訪區,包括昨日大會堂外設鐵馬圍成的採訪區時,只說「這不是採訪區,這是你們的要求,如你們不喜歡,是有權選擇」,沒回應常設採訪區的原因。

事實上,昨日活動記者並沒作出上述要求,警察公共關係課總新聞及宣傳主任黃秀玲則稱,鐵馬不屬於警方,亦非警方架設。政府新聞處昨回覆稱,該活動由沙田大會堂及港台舉辦,現場安排包括鐵馬由主辦單位負責,採訪區採開放式設計。

警方近日在中聯辦門外收緊採訪安排,以往記者可自由在中聯辦門外採訪,本月1日的「抗議中聯辦亂港」大遊行仍可站在花槽拍攝,但至本月5日起,警方不准記者行近中聯辦正門採訪。

記協主席麥燕庭指出,如無必要,警方不應設採訪區,但現在基本上設採訪區,再作彈性安排讓記者在採訪區以外採訪,做法絕不可接受。「中聯辦外花槽本來就是記者可站立的地方,只是警察無端佔據了,警察不應歧視性開放花槽,更應全面開放示威地方讓人採訪。」

警曾拘不肯入採訪區記者

早在2002年4月,爭取居港權人士在遮打花園示威,警方以手銬拘捕兩名不肯進入採訪區的記者。麥燕庭表示,新聞工作者聯會、記協、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及攝影記者協會當年因警方突設採訪區,因此討論共識,要求只可在不妨礙採訪工作、在禁區,或非常接近領導人的情下,才可設採訪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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