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1日 星期二

傷亡不足8人 消防不報傳媒 拒實時發布 記協或聯國反映 (《明報》,21/02/2012)



【明報專訊】消防處本月起全面改用數碼化通訊系統,惟記協發現處方向傳媒發布個案時,「扣起」了九成求助個案。雙方代表昨會面後,消防以個人私隱和已諮詢法律意見為「擋箭牌」,拒實時發布突發資訊,又表明傷者超過8人始會向外公布。記協質疑做法有違公眾利益,對多方面未能達成共識感遺憾,會尋求法律意見研究下一步行動,包括訂定何謂「公眾利益」,並考慮向聯合國反映。

數碼化通訊推行後,傳媒正式告別「聽機」監察突發事故的年代,只能靠處方每半小時發新聞稿通知,除火警和嚴重意外事故,其他不一定對外公布。

消防﹕個人傷病不涉公眾利益

記協代表昨與消防處助理處長羅紹衡為首的高層會面,記協引述處方指出,除火警和特別求助事故外,今後只會在涉及多人受傷,即涉及8名傷者以上的救護車求助案,始會通知傳媒。

羅紹衡會後重申,「多人受傷」屬特別事故分類,其界定已行之多年,諮詢法律意見後,個人傷病個案不涉及公眾利益或公眾安全事件,因此不會公布。

不過,近年不少重大突發意外,雖然傷亡數字不足8人,但也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例如落馬洲車禍和馬頭圍塌樓等(見表)。

記協質疑如何定8人準則

記協新聞自由小組召集人盧曼思質疑,消防未能交代8人這準則是如何界定,又批評消防以保障私隱作擋箭牌,拒公布個人救助事件。記協希望處方可開設專線,讓傳媒可以透過「聽機」,獲取突發消息,惟同遭處方拒絕。此外消防處重申,遇有高官召救護車,只會由其新聞秘書決定是否對外公布。記協對會上提出的多點訴求均未能達成共識感遺憾,批評此舉剝削了公眾利益。

消防控制員會﹕欠人手

就發布時間方面,羅紹衡表示目前按指引每30分鐘定時發放資訊,在收到求助電話後,平均25分鐘便可發出信息,會檢討現行機制有否改善空間,強調首要處理調派工作,然後發布。香港消防控制組職員會執行委員陳健麟表示,現時處理求助個案的人手,全天候維持24人,與10年前一樣,但每日求助個案卻增加四五百宗至逾2000宗,可見人手不足。

他又指數碼化後只靠一名當「超時更」的總隊目主理發放資訊,名義上是增加了一名人手,但遇上沒人當「超時更」,便要從24人中抽調。

他續指出,理論上每更增加一名總隊目,有望把定時發布時間由半小時縮減至15分鐘,但現時人手有限,新聞發布不及救火救人緊急。



私隱署﹕符公眾利益有豁免

【明報專訊】消防處以涉及私隱為理由,拒絕記協有關實時發放資料的要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個別情下,消防處如有理由相信發表的資料符合公眾利益,即使本身包括個人資料,亦可考慮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1(2)條與新聞有關的豁免條文,向傳媒披露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解釋,一般情下,只披露肇事者的門牌或街道號碼,即使是獨立屋宇或單一地段,都難以確定肇事者身分,因為肇事者可以是業主、住客或探訪者。因此,披露肇事者的門牌或街道號碼本身不算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但公署強調,消防處應自行決定發放什麼資料,公署不會建議消防處如何調節發放信息機制。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批評消防處的解釋難以接受,促請署方向傳媒實時發放所有資料,只要與傳媒協議,不能披露姓名及地址等個人資料,便足以保障個人私隱。

湯家驊續指出,消防處不應自訂篩選發放資料的標準,認為應詳細交代諮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消防處)不應以私隱作為拒絕發放資料的理由,亦要與新聞自由作適當平衡,只要傳媒不披露個人資料,便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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