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1日 星期二

消防發佈消息堅守八字訣 此數定為公眾利益界線 議員:荒謬 (《蘋果日報》,21/02/2012)

 消防處拒絕「實時發放」火警求助消息,只實行每半小時發佈,令市民延誤知悉火警訊息。 陳奕釗攝
記協新聞自由小組召集人盧曼思坦言,對與消防處會面後未達共識感遺憾。 陳奕釗攝 


【本報訊】消防處本月全面推行通訊數碼化後,消防求助個案儲夠半小時才發佈;一般救護服務召喚亦要涉及8人或以上才通知傳媒。香港記者協會代表昨與消防處會面,處方仍堅拒「實時發放」有關訊息,但會在記協提供進一步資料後,再考慮一般個人救護召喚的發佈安排。 記者:張婷婷

記協代表對未能與消防處達成共識表示遺憾,會繼續商討,希望處方能建議具體改善方案。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表示,從未聽聞要有8名傷者才發放救護服務訊息這要求,「8個人就係,7個人就唔涉公眾利益?荒謬!如果暈低嗰1個人係特首,點會無公眾利益?」他認為事件涉及重大保安政策,會安排在立法會上討論。

記協遺憾未達共識

記協亦不滿部份個案的發佈時間,與事發時間相距逾半小時,以及消防不肯發佈一般救護召喚,要求處方「實時發佈」,及發佈救護召喚訊息。 雙方開會後,記協新聞自由小組召集人盧曼思表示,遺憾未能達成共識。她引述處方稱尋求法律意見後,認為沒需要「實時發佈」。她以1月發生的上水彩園邨保安被斬殺案為例,質疑消防不發放訊息,可能令市民身陷險境。她引述消防處指事件屬人個救護服務,不用發佈。

她又引述處方表示,涉及8個人或以上救護召援事故才會發佈。盧表示,處方承諾稍後解釋,及會研究是否發佈涉及刀傷等身體受傷個案。記協方面則會尋求法律意見,研究公眾利益的定義,再與對方商討。

消防處助理處長羅紹衡表示,十分重視傳媒採訪自由,特別是涉及公眾利益、公眾安全和重大事故,新系統目的是增強行動效率和前線人員的安全。

他指出,至於8人的介定,處方內部已沿用多年。 涂謹申並不同意消防處安排,建議處方將有關的法律意見公開,讓大家討論。他認為社會公共政策應在不損害私隱的情況下盡量發佈訊息,讓社會知道情況,保障自身安全和利益。

涂謹申:促立會討論

對於消防處設定8人為需要發佈的多人事故,他斥荒謬,估計處方是礙於資源,又或從政府角度出發,懷疑政府不想發佈太多消息,以免讓人看到其處事不公、緩慢、欠效率等。他認為公眾利益是有最大的透明度!事件涉重大保安政策,會安排在立法會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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