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3日 星期四

商議式民調可信成疑 (《正報》,23/02/2012)

【本報訊】兩記者在傳媒座談會中質疑價值三百五十多萬元的修改兩法「商議式民調」的可信性。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回應稱,香港浸大民調事件不能與本澳的民調混為一談,亦不會有影響。對於記者質疑局方因花了很多錢做民調,所以得到特別重視,陳覺得不會因為多花錢,「我們就一定要聽這個民調所說的東西」。

早前,未完成香港特首選舉民調便發放結果,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趙心樹辭去院長一職。近八百名浸大師生在報章刊登聲明指:「趙心樹教授研究選舉傳播多年,理應專業而富經驗,卻犯了這種低級錯誤,不禁令人質疑,民調是否淪為選舉宣傳機器,達到校內高層人士的政治目的。」

民調負責人港惹學術風波

趙心樹正是本澳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的項目執行人,而負責那次香港特首選舉民調的、香港浸會大學傳理調查實驗室的顧問,則是修改兩法「商議式民調」的負責人之一張榮顯。

由於民調對修法具一定參考性,加上有浸大事件,本報記者余偉英會上稱,憂慮當事人會否在澳的民調亦同樣犯下低級錯誤,更擔心會出現「有心犯錯」,或牽涉到有人操控民調,「如果(香港)這成立的話,澳門的民調結果又會點呢?」

余偉英又指,今次民意調查忽視基礎資料,連市民對本澳新聞自由滿意度、媒體公信力等調查都沒有,反而跳過而去做問題更複雜的商議式民調,把涉及複雜的傳媒專業運作、甚至會影響新聞自由的議題如斯處理,質疑當局有何學術理據。他亦說,商議式民調是官方口中「好東西」,何不試試在政改、公務員加薪等議題調查民意,故對今次修法民調抱有非常懷疑的態度。

忽視基本意見調查

以暨南大學博士生身份表達意見的前線新聞工作者鄺子欣批評,修改兩法的諮詢和民調做得極差。他指出,民調機構向受訪者發出的資料錯漏百出,另外,兩法的專業性較強,與一般市民的距離較遠,人們對兩法的認知程度不可能超越對《勞動關係法》的熟悉程度。他相信,在這情況下得出的民調結果一定有局限性,更不可能達到真正的客觀、公正、全面。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因公事提早離開會場時,被記者追問趙心樹的醜聞會否影響商議式民調的公信力。他表示,修法的民調是由史丹福大學商議民主中心主持,趙心樹只負責文獻分析,「老實說,一件事還一件事,我想那 (浸大事件) 是沒有影響 (澳門) 的。」

局長對棄用民調有保留

會否覺得趙心樹的誠信有問題,影響澳民調結果?陳致平稱:「我不評論,我不知。我覺得他為我們做的工作是跟據史丹福大學很嚴謹的科學方式去做這個民調。」若公眾對民調存有很大質詢,會否棄用?陳致平稱:「任何民調都有其價值的…… 我們看看其八月出來的結果,研究其整體的方法、結論等,如果大家覺得參考就參考,如果大家覺得有質疑的,我們到時就另作打算。」

對於有記者相信,新聞局會很重視值價三百五十多萬元的民調,陳致平稱:「我又不覺得因為我們花了很多錢,我們就一定要聽這個民調所說的東西。到最後,這個民調的結果怎樣,大家的意見是怎樣,都是一同考慮後,才決定怎樣做:我們是否做一個諮詢文本呢?諮詢文本應該怎樣做呢?」

對於外間有意見認為民調機構提供給受訪者的資料有偏頗,陳致平表示,社會對此也有相反意見。他以裝修不合標準,承辦商要負責為例,並說:「他 (民調機構) 可以補救的,他可以有其他方式,他有他的科學方法,他是根據國際品牌的研究,他如果發覺中間操作上有問題,怎樣都好,如果真的有問題的話,他亦都有責任去補救。資料不足,令資料更充實、更可信,令其真真正正反映民意。」



保障新聞自由不只修法

【本報訊】新聞局昨午舉行第二場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傳媒座談會,有與會者意見認為,除修法外,政府還有許多工作可做,達到更好保障新聞自由。

座談會共有二十三名來自十七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工作者出席,當中有八人現場發表意見,另有一人提交書面意見。原先報名參與座談的有三十四人,當中十二人報名發言,最終有預先報名發言的只有五人,故當局取消七分鐘時限,並可重覆發言。發言內容圍繞應否修法、保障新聞及言論自由、傳媒自我監管機制、記者認證、媒體權利與義務,以及商議式民調等。

其中,澳門日報助理總編輯崔志濤認為,兩法修訂工作始終都是從長計議,對設立兩個委員會等這些久拖不決的爭議性條文,如要修法處理,建議可以刪除,至於修法的其他內容,應體現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並重崔志濤指出,現時討論修法氛圍不太好,一方面是該法律議題向來較敏感,因涉及基本權利,另一方面是政府部門與新聞界長期磨合的問題,而且要保障新聞自由,可以做的還有許多,如突發事件通報問題、大型公開活動的採訪安排,以及部份官員極迴避傳媒採訪等。

官稿濫發只會幫倒忙

崔還表示,近年關注到「官稿鋪天蓋地」的情況,許多政府部門主動發放資訊確方便了傳媒工作,但過多過濫甚至連正常的採訪安排都給它取代,這只會幫倒忙,不止削弱新聞從業人員的積極性,更少主動去挖掘、思考新聞,也對政府自己亦沒有好處。

為何不先立資訊自由法

華僑報記者吳小毅則說,兩法實施二十年、部份條文未落實不是修法的理由,這在本澳其他法律比比皆是,而特首崔世安早前宣稱新聞和出版自由是本澳社會核心價值,政府亦終日強調要「先後緩急」,為何不先去立資訊自由法,明確政府披露資訊的責任,才是體現長官的說話,給新聞自由最重要的一個保障。

民調資料葡英版仍未有

葡文傳媒商訊的Emanuel Graca即場發言道,現業界未有共識,亦明白有從業員憂慮修法會「無問題變有問題」,認為新聞局還有許多工作要做,當中他批評局方竟至今仍未將民調相關的葡英資料交予葡英傳媒,感到非遺憾,令他們無法掌握所有資料好作全盤考慮,質疑當局是否真的想聽他們的意見。

前線記者鄺子欣稱,修法將進一步摧毀政府與傳媒的關係,此舉不僅反影出政府對傳媒業界多年來自律自治的情況不認同和蔑視,更會進一步窒礙行業發展,故認為現階段政府不宜較大主動界入,更不是推動修法的適當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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