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 星期三

新聞從業員對設出版廣播委員會意見分歧 (《市民日報》,22/02/2012)

【本報訊】新聞局昨舉行首場面向前線新聞從業員的傳媒座談會,收集業界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與會者對應否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有分歧。有前線新聞工作者反映日常採訪受到政府部門諸多阻撓,令傳媒未能發揮第四權力應有的作用,憂慮在現時新聞空間已非常狹窄情況下,再設立相關委員會將進一步限制新聞自由,並倡議制訂《資訊自由法》,保障澳門新聞工作者的採訪自由。

首場面向前線新聞從業員的傳媒座談會昨日上午在新聞局多功能會議室舉行,在逾1小時的座談會上,共有13人先後發言,每人限時7分鐘,也有3人提交書面意見。與會者對是否修訂兩法,以及應否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等有不同意見,討論期間火花四濺,正反雙方充滿火藥味。

贊成者籲設獨立第三方監督傳媒有贊成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的與會者認為,兩法實施至今已20年時間,多年來社會及本澳傳媒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兩法亦應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前提下,配合社會發展作出修訂;多位葡文傳媒及英文傳媒工作者更指出,《澳門基本法》對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作了規範,相信無人會違反《基本法》規定,又認為,現時依靠傳媒自律作自我監督的狀況不宜繼續維持下去,同時本澳並沒有渠道處理傳媒爭議及接受市民投訴,故有必要設立獨立第三方委員會對傳媒作監督,以及向傳媒發出新聞工作證,方便業界工作及得到國際認同。

反對設立兩個委員會的與會者則反擊澄清表示,澳門傳媒非如新聞局較早前聘請進行民調的學者所說「無王管」,現行《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規定,如有傳媒涉誹謗,其刑罰最高量刑是按《刑法典》規定再高三分之一,即比一般人罪加一等,傳媒要負的法律責任較一般人多。

反對者憂狹窄新聞空間再遭扼殺也有前線工作者對該兩個委員會組成人員的篩選有憂慮,憂慮未來該兩個委員會仍照慣例由傳媒高層或既定屬會代表所組成,由於他們是既得利益者,恐會出現衝擊前線工作者採訪權利及新聞自由底線的情況。倘社會認為新聞報道有問題,或傳媒行為對被訪者造成傷害,社會的輿論會令媒體自行糾正相關行為及錯誤,例如林書豪被美國媒體侮辱事件。並稱,雖澳門媒體發展時間尚短,但不代表在成長過程中沒有能力自我監管,要由政府主導監管,「生養死葬由政府去保」。

有與會者反映,現時前線新聞工作者就社會發生事件向政府部門了解情況或索取資料時,往往遇到很多阻撓,令傳媒未能發揮第四權力應有的作用,質疑在現時新聞空間已非常狹窄的情況下再設立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會唔會做多啲」呢?建議制訂《資訊自由法》,保障澳門新聞工作者的採訪自由。

有前線工作者更指出:設立相關委員會只會進一步限制澳門傳媒採訪自由,較早前政府委託易研進行民調期間,向公眾提供的平衡報告資料中,引用盧森堡、葡國等國家對傳媒的監管經驗予市民作參考,惟這些國家元首及政府是由民主選舉所產生,具有一定認受性,如果澳門要參考相關經驗推行改革,應先提高政府的認受性,從政府體制開始改革。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重申,政府十分重視新聞界的意見,為方便整理意見,歡迎業界代表在下月31日前以電郵(media@gcs.gov.mo)、傳真(28574449)或親身向新聞局遞交書面意見。新聞局今日下午3時舉辦另一場座談會,繼續提供平台,促進業界與政府以及業界之間對修訂兩法交流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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