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 星期三

新聞局傳媒座談修改兩法 (《澳門日報》,22/02/2012)

【本報消息】新聞局昨舉辦傳媒座談會,聽取業界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意見。會上業界意見不一,尤其應否成立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有意見倡分開處理修法及兩委員會的存廢問題,亦有建議制訂《資訊自由法》。新聞局長陳致平則重申,政府對修法無既定立場,原則是有關業界自我監管組織是否成立,其權限、運作及新聞工作者專業認證均由業界自行決定。

新聞局今天下午三時舉辦第二場傳媒座談會。

該局歡迎業界在三月卅一日前,以電郵(media@gcs.gov.mo)、傳真(2857-4449),或親身遞交書面意見。

新聞自由不容倒退

昨日座談會有十八家傳媒組織、機構共卅四人出席,十三人發言、三份書面意見。多位與會者認為,澳門社會發展迅速,兩傳媒法實施已逾二十年,實有修法必要,原則是保障現有新聞自由不變。未來可成立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或類似的獨立機制,但不應有官方色彩,應由業界或社會人士組成。有意見更認為,成立類似新聞評議會的組織、建立專業認證制度,有利記者採訪、提高國際認受性及專業發展。

亦有業界指出,目前澳門傳媒不是“冇王管”,相反在誹謗罪中更“罪加一等”。澳門傳媒至今未有失控或違反專業操守事件,在居民心目中仍較保守。若有傳媒報道失實,市場會選擇,媒體會修正,無需設兩委員會,否則打擊新聞、言論自由。更指前線記者採訪遇到不少困難、阻礙,制訂《資訊自由法》比修改兩法更能幫助傳媒、社會發展,當局應終止修法行動。

兩會存廢分開處理

另有意見指出,修法不是洪水猛獸。隨著社會進步、新媒體湧現,政府必須創造自由的新聞環境,讓各媒體依法享有、承擔同樣的權利及社會義務。現兩傳媒法有不少灰色地帶,也抵觸私隱法等,應予修訂。修法的方向是更好保障新聞自由、便利採訪,讓新聞界更易取得政府資訊。若業界未就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成立達共識,或分歧甚大,可與修法分開處理。

陳致平表示,該局在二○一○及二○一一年分別完成了修法文獻研究及商議式民調,民調團隊正分析、整理數據,八月底交報告,該局將公開報告內容。新聞局一直透過各種渠道與新聞界溝通,收集修法意見,一○年舉辦了五次簡報會,去年又與卅六個傳媒組織、機構代表會晤廿三場,現正梳理意見、建議,並於稍後公佈。他強調,修法分四階段,現仍處第一階段,即意見收集、分析,該局將因應所得意見,草擬法律諮詢文本,並會持續討論及修改文本,直至達成較大共識才交立法會審議,但沒有時間表。政府會不斷完善兩傳媒法,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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