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1日 星期二

陳明金促檢討公共政策諮詢成效 (《市民日報》,21/02/2012)

【本報訊】雖然當局去年已推出了《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下稱「指引」),但公共諮詢成效仍然不彰,為此,議員陳明金提書面質詢,促當局檢討諮詢的成效,以及加強和完善諮詢的回應機制。

陳明金表示,近年來當局在制訂公共政策時,為保證決策的民意基礎,做了不少諮詢工作。然而,實際成效卻似乎差強人意。不少市民質疑,一些所謂面向公眾的諮詢,當局選定的諮詢對象卻往往只是一些特定的群體或社團;不少政策或法律草案諮詢過後,往往是石沉大海,外界對諮詢的結果不得而知,令人質疑相關諮詢只是「走過場」、搞形式。而從實際成效來看,一些公共政策經過諮詢後,所推出來的決策亦未得到廣大市民的認同,反而出現了不少的反彈。其中反映的一個問題是,公共諮詢機制存在不到位、不規範、不科學等問題。

他認為,當局推行公共諮詢,不應該只是為諮詢而諮詢,更應着重於諮詢的實際成效,才能在政府與公眾的雙向溝通中真正汲納民意,實現科學決策。

為此,他提出質詢如下:1、去年8月,當局頒布了「指引」,並稱將在政府各部門全面實施,至今執行情況如何?對於相關諮詢的成效,當局有何客觀評價?

2、公共諮詢結果要準確、全面地反映公眾的意見,首先就必須做到參與諮詢的群體有代表性和廣泛性。當局推出的「指引」也明確規定,諮詢推行機構須對公眾尤其相關利害關係人或將涉及的群體,以適當的方式就諮詢的目的進行前期性的意見及資料收集。但從實際情況看,似乎不盡人意,如日前推出的五街市集重整計劃,民署稱推出前曾向社團諮詢及進行問卷調查等,但重整計劃一出,各界質疑,直接利害關係方的小販、商戶紛紛投訴未獲諮詢;《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兩新聞法修訂的諮詢,對於這種非常專業、複雜的議題,當局卻是在未徵詢業界的情況下展開商議式民調諮詢,備受批評,等等情況,反映當局在諮詢對象及方式的甄選上乏善可陳。在公共諮詢中,當局到底是如何科學選定諮詢對象及方式的?所謂的「適當的方式」,有無具體的規範和標準?可否結合上述兩項諮詢工作,具體說明?對於諮詢後的成效及社會反應,又有何檢討?

3、當局近年來推出的一些諮詢,往往是推出時熱火朝天,諮詢後卻石沉大海。例如於2009年4月30日結束諮詢期的《文化遺產保護法》;於去年2月28日結束諮詢期的《土地法》;於去年2月11日結束諮詢期的《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2010-2020》等等,雖然自諮詢期過後已有一段時日,但社會對諮詢的具體情況似乎難以知曉。根據「指引」規定,對各項公共政策諮詢項目,推行機構應將諮詢過程中所收集的意見編製總結報告,並須於諮詢期結束後的180天內以書面方式公布。上述諮詢項目,是否均有編製總結報告並按時公布?倘有違反,有何問責?當局今後如何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公共諮詢的回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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