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 星期三

新聞局舉辦修訂兩傳媒法座談會 與會 業者 對監管及認證意見分歧 (《華僑報》,22/02/2012)

【專訪】新聞局昨日舉辦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傳媒座談會,收集業界尤其編採人員的意見。會上,與會者對於修訂兩傳媒法議題,特別是應否設立傳媒監管機制(新聞評議會或出版╱廣播委員會)、應否設立新聞工作專業認證制度等問題,意見分歧,並無達成共識。

傳媒座談會將於今日下午再舉辦一場。在昨日首場座談會,共有三十四名來自十八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從業員出席,其中有十三人現場發表意見,另有三人提交書面意見。

來自葡文媒體的新聞從業員,基本認同需設立新聞評議會,以及應有記者專業認證等。亦有外文媒體認為政府資助傳媒舉措應從現在僅中葡文範圍擴展到包括英文的其他外語媒體。

至於在中文新聞從業員方面的意見則較為分歧。有認為隨著社會發展有需要修改兩傳媒法,以及設立由業界和社會人士組成不具官方色彩的新聞評議會或委員會。但亦有人批評,目前本澳仍未能真正發揮第四權的空間,澳門傳媒已相當自律,再設立相關監管機制會是造成打擊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結果;並強調,以澳門現今狀況,要確保新聞自由和公眾知情權,政府應先研究制定資訊自由法。

澳門會展經濟報林白燕和過國銳在發言中就支持當局提出修訂兩傳媒法,認為是與時俱進;並表示修法工作關鍵進一步保障澳門新聞和言論自由。

澳廣視記者梁安琪認為,有必要修訂兩傳媒法,而前提是保障新聞自由。至於設立出版及廣播的兩個委員會,則是有機制處理傳媒一些爭議的報道,有渠道給市民反映意見和投訴。她又指,澳門傳媒現在好自律,但將來就可能很難控制到,因為來自鄰近地區的香港和台灣競爭,在面對色情暴力甚至越界行為時怎樣做,澳門傳媒是否可以判斷到是錯或對;亦懷疑澳門傳媒是否成熟到能夠自我監管。

澳廣視記者陳麗靜表示,不贊成設立監管傳媒機制。並質疑如果設立出版及廣播的兩個委員會,其主要的組成成員是否來來去去都是媒體高層,或既定屬會的代表性人物,而他們是既得利益者。這樣當政府有甚麼關於傳媒政策或決定,若是衝擊到採訪權和新聞自由底線的,在相關委員會裡,即使有記者卻很少數亦就難有影響的聲音。陳麗靜指出,現在傳媒想向政府部門了解一些狀況和取得資料卻殊為不容易,因此,她促請政府制定資訊自由法,以確保傳媒的採訪自由,及公眾知情權。

澳亞衛視記者彭靄慈亦督促政府研究制定資訊自由法。她指出,現在不要說記者和市民難以獲取政府的資料,就算是立法議員向政府索取資料尤其是土地和公共工程資料,也是被拖長時間又資料欠清晰詳盡。因此,政府實有必要制定資訊自由法,以促使施政更透明,此亦有利整個社會政治和傳媒生態健康發展。至於對兩傳媒法議題,彭靄慈表態反對設立兩個委員會,並認為現在不是適當時機修法。她指出,澳門不是缺乏制約傳媒空間,反而市民認為傳媒太退守,對一些關乎公眾利益事件未能進一步追蹤,「市民更介意是這狀況」。因此,現在不是要更加多監管傳媒,而應是有更寬鬆環境讓傳媒健康成長。

澳門記者聯會成員張志成認為,要設立不具官方色彩的委員會,其成員可包括業界和法律界人士。並指出,如有新聞評議會,可處理投訴問題。

澳門電台羅曉彬表示反對設立兩個委員會,他批評特區政府成立了許多委員會,「但往績很差」。對於民調機構所編制平衡資料中列舉一些歐洲國家有設立新聞評議會,羅曉彬指出,這些國家是行民主政治制度,政府是民選的,具有認受性。故此,如果特區政府想推行改革,那政府先要有認受性,政府的體制先行改革。他強調,巿民覺得澳門傳媒有很多限制,自律得太緊要,既然未能發揮到第四權的最好效能。

《澳門日報》助理總編輯司徒偉業認為,兩傳媒法有很多不清晰的灰色地帶,一些條款與現行私隱法也有矛盾和抵觸的。他指出,修法方向應該更加保障新聞自由和採訪工作。至於業界有爭議的是否設立新聞評議會,司徒偉業贊成設立獨立於官方的組織,應由業界自己操辦。他認為,如果業界有意見分歧或未達共識,則可將修法與設立評議會的兩件事分開處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