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7日 星期五

傳協籲會員善用話語權反對設立監管傳媒機制 (《訊報》,17/02/2012)

新聞局將於下週一及週二,公開舉辦有關修訂兩傳媒法議題的座談會,收集業界尤其是編綵人員意見。這是政府自二0一0年三月宣佈啟動修訂兩傳媒法程序以來,首次舉辦面對整個業界的公開交流平台(實情是遲來安排);以新聞局通知中所指「現擬進一步與新聞從業員,尤其是編採人員直接溝通和交流,聽取意見。」就此,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是籲請會員及前線傳媒工作者,善用話語權,積極表達對兩傳媒法議題意見。傳協希望會員積極參與,強調宏旨:「為捍衛新聞自由,維護公眾知情權,堅拒箝制進行意見交鋒,辯明真理」 顯然,從新聞局早前分別拜訪本澳各傳媒組織及傳媒機構所帶出訊息顯示,業界對於如何處理兩傳媒法及關切要點,則是意見紛紜,莫衷一是。然則,對兩傳媒法議題有不同觀點與意見,以至立場迴異,這狀況其實是正常的。正因為如此,我們批評當局於二0一0年三月,在未經傳媒業界廣泛討論以至不同意見進行充分及自由交鋒,更遑論有任何共識的情勢下,竟貿易啟動修訂兩傳媒法程序,是極不適當做法,既不民主亦不尊重傳媒業界。而去年,更在未經傳媒廣泛討論,以及社會欠缺足夠和清晰資訊下,新聞局浪擲三百多萬元公帑委託顧問公司進行所謂的商議式民調活動,簡直是行政亂作為。

毫無疑問,傳媒界對政府所啟動修訂兩傳媒法議題迄今並達致共識,之前的各傳媒組織和機構表達意見是處於各自表達階段;且估計下週由新聞局主辦兩場新聞從業員座談會,也將是各有個人主張的意見表達。在此要指出的是,目前尚在業界各自表達意見階段,仍未進入實質意義的討論以至不同觀點及理據的意見廣泛深入交鋒之層次。因此,當局實不宜貿然閉門造車,作出具體修法方案,更不可藉修法推動備受爭議的設立新聞評議會或出版委員會,以及制訂旨在監管記者的專業守則等。

而主要由前線記者所組成的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早於去年就兩傳媒法議題,是強調了以下五點基本立場: 一、強烈反對新聞局企圖將修改兩傳媒法,與設立審查委員會「綑綁式」處理。

二、強烈反對以法律形式設立、或任何帶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視聽廣播委員會。兩委員會成立與否,應由業界因應社會實際情況再作討論,相信待條件成熟時會自然解決。

三、強烈反對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記者的專業認證制度,掌控記者的「生殺大權」。

四、本會高度關注政府計劃將網絡媒體列入法律監管之列,在社會未有充分討論,國際上未有成功執法經驗作參考的情況下,本會認為目前未有成熟條件修法。

五、值得指出的是,無論是針對平面、電子媒體,還是網絡平台,現行刑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打擊電腦罪法,對誹謗、侵犯私隱權或其他違法行為已有充足的監管。現階段本會看不到有任何迫切性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並再次促請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藉修法箝制新聞自由。

至於作為前線記者一員,筆者的取態十分清晰,就是反對設立監管傳媒的組織╱機制,理由如下。

第一,澳門傳媒現處於不健康的生態環境──大部分媒體無財力、無獨立自主條件(依賴政府資助);不少傳媒經營者和管理階層人士,欠缺較強的傳媒人信念,業界未能做到「鐵肩擔道義,辣手著文章」,但就容易受干預(不幸的是習慣被影響)。且更令人憂慮的,將來若透過法律設立出版委員會或新聞評議會,又會否出現「干預法理化」,當中,現在一些敢言細媒體,可能會被有意者利用監管組織而不斷作針對性投訴某些報道。而最終產生更壞效果,可能是,在令人不堪其煩狀況下而自我審查。

第二,澳門現在並無民主政治體制,自由基調和法治尚弱,公民社會也未壯大起來,也就是民間社會面對當權派或權勢是欠缺足夠制衡力量,這樣一旦傳媒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劣,加之極保守政治和社會環境,這對市民福祉和澳門整體利益保障,都會造成很大損害。

因此,一個負責任政府和以成功實踐「澳人治澳」為宏旨的執政聯盟,絕不可作出窒礙傳媒健康發展的任何舉措,否則就對不起澳門人。

□ 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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