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3日 星期四

傳媒憂藉修訂兩法箝制新聞自由 (《市民日報》,23/02/2012)

【本報訊】新聞局再度舉行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傳媒座談會。多數與會者反對《出版法》設立出版委員及制訂記者通則,認為最終可能損害新聞自由,直接影響公眾知情權。亦有與會者質疑當局舉辦民調會被人操控結果,建議民調應諮詢本澳的新聞自由及公信力到底有多高?以便了解市民對業界的基本意見。

座談會昨午假新聞局舉行。由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副局長何慧卿及新聞廳廳長黃樂宜主持。會上,共有7名傳媒工作者發言。

傳協會員大會執委會主席吳小毅稱:早前行政長官提及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是特區組成的核心價值。若修改上述兩個法律,會否動搖新聞自由。審視現行法律,對傳媒的刑罰苛刻,認為須刪除有關條文。但當局在修法工作上,焦點集中設立監管傳媒的機制及認證資格,她認為,這都是監管及制約傳媒的東西,最終可能損害新聞自由,直接影響公眾的知情權,故她堅決反對設立監管傳媒機制。

她又指出:倘有關監管傳媒的機構成立,所謂的成員要監管甚麼?並反問,本地傳媒有否誇張失實報道。她痛斥,現時市民批評傳媒沒有履行天職,在批判社會不公義的事情上,傳媒仍處於失職狀態。倘修法令本澳慬有願意發聲的傳媒最終面臨被迫「收筆」時,不利社會發展。再者,現時澳門沒有民主政制,公民社會亦未壯大,法治能力不強,如果新聞界進一步被箝制,澳門的前途在哪裏?如何面對下一代?另外,她不贊成當局制訂記者認證制度,因現行有法律監管記者操守。並認為,在沒有良好的民主體制下,所謂記者認證只會作為審查記者的工具,如有記者不斷揭露真相,因得罪權貴而最終喪失記者資格,有關事例在世界上多不勝數。

憂民調會被人操控結果

傳協會員余偉英認為政府是傳媒監督的對象,若沒有公開廣泛諮詢,而貿然啟動修法程序,這種手法並不恰當。而修法程序亦有可能變相干預新聞自由,促請政府暫停修法。有關商議式民調,他認為,政府動用350萬元做民調,相信有關結果的「份量」頗高,不會只作參考資料。他認為,民調應諮詢本澳新聞自由及公信力到底有多高?他認為,這是了解民意的基本資料,質疑當局「越步」舉辦民調。

最近香港浸大傳理學院院長趙心樹引起的民調風波,同時他亦擔任是次出版法民調的研究團隊成員,余偉英擔心民調會被操控結果。他亦質疑,商議式民調是否適合上述兩項法律的修訂工作,而有關民調的諮詢可否用於本澳政制發展及公務員加薪的議題上?

《澳門日報》助理總編輯崔志濤說:有關設立出版委員會及視聽廣播委會的相關條文久拖不決,建議透過法律程序刪除。他認為,現時討論修法氛圍不好,因涉及基本權利,以及涉政府與傳媒長期磨合的問題。他認為,政府可以做的事情有很多,如突發事件通報,大型事件採訪安排及官員迴避傳媒的態度。

他又稱:很擔心近年政府供稿可謂「鋪天蓋地」,若供稿過多過濫以致正常的採訪被供稿取代,這只會有礙傳媒積極發掘新聞,對傳媒發展和政府都不利。

年輕記者對前途感迷惘

澳門電台記者林智文亦指出:年輕一代的記者對業界的發展感到迷惘,當局應採用科學方法協助業界發展。

《華僑報》總編輯梁智生表示:無論有關法例修改與否,新聞自由需要不斷增加,不應被縮減。但他認為,由人民代表的議會所通過的法律竟有條文多年不予執行,是否代表它不存在?他質疑,倘新聞界對現行法律視若無睹,是否代表新聞界的力量比立法會的權力更大?他認為,倘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不認為新聞自由得到保障。

陳致平回應指出:政府對是否設立出版委員及視聽廣播委會沒有既定立場,重申專業問題由業界自由決定,當局沒有「結論先行」。現時只是諮詢初段,當局從沒有達至任何目的。



陳致平:民調非公投非唯一參考資料

【本報訊】早前香港浸大傳理學院前院長趙心樹提早公布未完成的民調結果,被當地傳媒批評他另有目的。而趙心樹亦有參與本澳有關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調,並擔任研究團隊一員;為此本地傳媒憂慮其在民調中的公正性。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表示,趙心樹只擔任文獻分析工作。而且他說:「一件事還一件事」,若大眾質疑商議式民調的方法及結果,亦需看民調結果公布才另作決定。

商議民調須待結果才可判斷陳致平昨回應傳媒時表示,商議式民調由美國史丹福大學商議民主中心主持,而趙心樹只擔任文獻分析工作。他又稱,「一件事還一件事」,強調有關民調須長時間分析,所得的結果將於8月公布。他一再強調,民調並非公投,而且不是作為唯一的參考資料,在修改相關法律上,會參考民調和社會意見。

傳媒問及,倘社會多質疑民調研究團隊的公信力,當局會否考慮棄用?陳致平指出:任何民調都有其價值,希望大眾等待有關民調結果公布後再作決定。他認為,民調可用作參考性質,若大眾質疑商議式民調的方法及結果,亦需看民調結果公布才另作決定。而現時,社會不要「結論行頭」,須待民調結果出現才思考是否值得參考。他亦重申,所調查的民調及民意會經常變化,永遠只能用作參考,不是金科玉律。

傳媒問及商議式民調中所強調的平衡資料被評為有偏頗,陳致平稱,有人亦稱有關資料是公平的,認為需有研究結果才可判斷。他打比喻,如一個裝修工程,須待工人完成裝修後才可問責,不能在過程中便否定其工作能力。他又稱,是次民調倘在過程中出現問題,相信研究團隊可以補救。他強調,有關民調只研究有關法律頒布20年,但有部分條文至今仍未執行,須研究有關狀況,不是為了達成某種目的,而民調研究團隊只根據合約規定辦事,完全根據招標文件進行相關工作,當局亦會適時公布有關合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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