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

TVB提覆核阻發牌 通訊局指不適宜 (《蘋果日報》,28/03/2013)


【電視風雲】

【本報訊】高院昨日處理無綫(TVB)為阻政府增發免費電視牌照,所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無綫指前廣管局在增發牌照問題上,並無履行法定職能諮詢無綫之餘,更向行政會議建議增發牌照,做法不合法。但通訊事務管理局反駁稱之前已諮詢無綫,同時指行政會議尚未就增發牌照作最後定案,無綫現階段提出司法覆核是過早兼不適宜。法官押後決定是否受理本案。

代表申請人無綫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表示,答辯人通訊事務管理局(前身為廣播事務管理局)委託顧問,就增發免費牌照撰寫專家報告,但四份報告撰寫期間,無綫卻從未被諮詢。直至去年5月,無綫始首次得悉有專家報告,惟廣管局只向無綫發出6頁濃縮版,僅佔全份300頁報告的2%。

斥高估廣告開支兩倍

無綫指,廣管局未有履行法定責任,向無綫等業內人士作有意義的諮詢,卻已向行會建議增發牌照,做法不合法。顧問報告對多項數據的估計亦出現嚴重錯漏,例如報告指2005至2009年免費電視市場的廣告開支高達362億元,但實際只有120億元,足足有兩倍出入。

局方指無綫從未反對

無綫續指,在中期檢討期間與當局進行連串商討後,無綫承諾在2015年11月之前會投放60億元在業務上,故有合理期望經營環境不變,事實上無綫廣告市場佔有率,已因收費電視的加入,由03年的27%下降至08年的22%,若今後再加入其他免費電視,將令經營環境惡化,為業界帶來災難。

代表通訊事務管理局的資深大律師鄭若驊反駁,廣管局自10至12年間曾多次諮詢無綫,無綫亦曾提供意見,一直沒反對增發牌照,至去年12月才首次要求該局收回發牌建議。通訊局指,當時廣管局的建議只屬意見性質,對行政會議並無約束性,況且現時對是否增發新牌未有定案,無綫此時提出司法覆核並不適宜。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代表律師亦稱,無綫仍可在行會作出決定前提供意見。

案件編號:HCAL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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