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 星期五
倘立案查司警濫權會交第三方負責 (《市民日報》,01/03/2012)
【本報訊】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訪澳期間,有司警人員被投訴侵犯人權和損害採訪自由,助理檢察長王偉華表示,在收到雙方的資料後會作出分析,如果展開刑事偵查,不排除要求保安司司長委託屬下其他刑事警察機關負責案件調查,令調查結果更公正。
檢察院刑事訟訴辦事處昨舉行新春茶話會,引人注意的是,當日被司警抬走的《愛瞞傳媒》人員亦應邀出席。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鄭幸捷表示,檢察院每次舉辦活動,只要對象是記者都會邀請,不會考慮其他問題。
《愛瞞傳媒》代表崔子釗表示,旗下記者在採訪期間受到執法人員無理拘留及帶走,且損毀攝影資料,問檢察院會否主動立案調查?王偉華表示,司警將會適時將報告轉交檢察院,現時未收到報告。被害人向檢察院提出檢舉,故需要兩方資料在手再作分析。「這爭議在於其程度是否屬一宗刑事事件,分析後如果認為有立案偵查條件會依法進行。」他強調,檢察院職責是處理刑事偵察及檢控方面的事件。
至於警方送交檢察院的報告會否公開?他只稱,收到雙方的資料會作分析,也會分析有關個案的爭議,本身是涉及個別前線警員的理解、指引不足、刑訴法典的理解、或是涉及刑事問題,要對有關資料作全面審視,才會有結論。
王偉華表示,如果進行刑事偵查,不排除要求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委託屬下其他刑事警察機關負責案件調查,令調查結果更公正。
完成保安任務遵刑法須平衡對於檢察院是否能真正做到監察司警職能,他則表示,相信保安當局進行相關的保安工作時是深思熟慮,確保領導人訪澳過程及記者採訪順利。
王偉華說,「當然任何一些公開的活動可能有遞信、提出意見、示威等行動,這屬保安範疇工作。」對檢察院來說,最重要是在保安角度完成任務之餘,並要遵守《刑法典》相關規定,尊重人權及澳門的其他既定原則,並從中取得平衡。檢察院如收到相關的投訴或申訴,會認真研究及處理。至於暫時收到多少投訴?他表示手頭沒有資料。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