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

政府必須永久擱置限制查冊安排 (「香港記者協會」,28/03/2013)


香港記者協會得悉政府改變初衷,暫緩就新《公司條例》中有關限制公眾人士到公司註冊處查閱公司董事個人資料(即查冊)的安排提交附屬法例,本會認為政府此項決定的方向正確,但未能釋除公眾疑慮,促請當局永久擱置限制查冊的新安排,確保資訊自由不受窒礙。

自業界真正明白新《公司條例》中限制公眾查冊的安排後,記協已表明反對,認為有關限制會嚴重窒礙資訊流通,削弱新聞自由。而社會不同界別亦紛紛表達反對聲音,認為新例會影響小股東和勞工權益,並可能損害其他須要透過查冊討回本身利益的小市民,有損公眾利益。

本會亦留意到,在財經及庫務局今天(3月28日)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引述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現行的查冊安排有損私隱。有關說法,與私隱專員公署本年一月時回覆傳媒查詢時的答覆相反。作為法定機構,私隱專員公署前後矛盾的說法,本會深表遺憾。

事實上,新聞自由與私隱均屬《基本法》保障的人權,但港府現時只有法定機構關顧私隱保障,但新聞自由所需的資訊自由則未有法律保障。本會促請港府從速制訂資訊自由法和檔案法,以保障公眾的知情權。

另外,本會亦關注,單有私隱專員公署保障私隱而缺乏人權委員會的設立,會令人權保障出現不合理的傾斜,以致政府經常以保障私隱為名,限制資訊流通,使港府透明度降低。本會促請政府落實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早前的建議,設立人權委員會,以便港人權利的落實,可以更加平衡和更好地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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