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0日 星期三
網絡組織「澳門良心」批評澳府 指人權報告內容失實 (《華僑報》,20/03/2013)
【專訪】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於前日及昨日一連兩天審議澳門特區政府提交的「澳門人權狀況」報告。網絡組織「澳門良心」批評,特區政府的人權報告部分內容失實或有誤導性,同時政府代表在回答人權委員會提問的部分講法不盡不實,甚至有些是「講大話」;團體直指對此「感到強烈憤怒」。而「澳門良心」及新澳門學社去年以非政府組織身份「向人權委員會提交了對澳門人權問題的報告。亦在昨晚(本澳時間)下同透過視像會議向委員會作介紹及回答提問。
「澳門良心」成員仇國平和周庭希昨在記者會指,特區政府在提交予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關於澳門人權狀況報告中,「誇大特區政府在保護人權的貢獻,對違反人權的情況避而不宣。」同時,團體還指,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率領代表團出席人權委員會第一0七次會議中,政府代表在回應委員會提問時,曾多次誤導及迴避了委員會委員提出多項的疑問。更甚的是在前日會議上回答中有「講大話」情況,譬如對於本澳仍未有免受性騷擾保障問題,政府代表則回應指在現行刑法典關於對「性脅迫」罪行的處罰已是包括了處理性騷擾。但實情刑罰「性脅迫」是難以引入處罰性騷擾行為,這在去年有案例是法院無法以「性脅迫」使性騷擾行為入罪;此外司法官亦曾公開述及法理方面意見。
「澳門良心」在昨日下午二時以「特急件」去信行政長官,敦促於昨日下午五時至八時的人權委員會會議前,提醒陳麗敏及代表團成員「要注意誠實、完整地回應人權事務委員會的提問及清楚交待澳門的人權狀況。」
在昨日的會議上,人權委員會關注本澳政制發展和新聞言論自由保障問題。據周庭希表示,人權委員會委員關注到如何令到本澳市民的政治參與更公平?主席還問到本澳去年政改諮詢的十二萬份意見怎樣產生?以及委員亦問到本澳何時有普選?另外,委員會還問及有關香港記者被拒入境、傳媒自我審查風氣、《愛瞞傳媒》社長被無理拘留等。
至於對特區政府所提交的澳門人權狀況報告,「澳門良心」列舉其有關失實或誤導性的部分內容如下:
「特區政府在報告指,澳門的言論、新聞以及出版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事實上,警方曾多次阻礙新聞採訪;以核實身份為由,將示威人士以至記者帶返警署扣留,利用保安綱要法的灰色地帶,阻止境外記者進入澳門採訪。同時,國家安全法並不合乎約翰尼斯堡原則,部分言論如主張部分領土獨立,即使沒有煽動性及鼓吹使用暴力,也屬刑事罪行。」
「報告又指,澳門的傳媒發展蓬勃,傳媒可以自由批評政府,證明出版及新聞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然而,報告沒有提及,澳廣視作為公共服務廣播機構,並沒有按照聯合國公共服務廣播原成立——澳廣視經費來源沒有立法保障,特首擁有不受法律限制的權力任命高層人員,任命無需任何機構解釋,考慮任命過程毫不透明,不利維持澳廣視編採獨立。」
「同時,澳門沒有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擁有過度權力,將文件列為機密,阻礙新聞採訪。另外,澳廣視沒有直播立法會會議過程,新聞局亦拒絕向民主派傳媒機構『愛瞞傳媒』發出採訪通知,不利保障市民知情權。」
報告又指,特首是以民主及公開原則產生。實情是,產生特首的選舉方法違反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二十五(甲)條—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公共事務。現時特首選舉委員會的委員,並非市民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
報告指,特區政府向法律界人士提供廣泛、與人權有關的法律培訓課程,但未有提及警方有否參加,令人懷疑警方缺乏培訓,學習如何避免違反人權。
「報告又指,特區政府經常與工聯會及婦聯等非政府組織,就勞工權、婦女權等人權事宜交換意見。然而,工聯會及婦聯並不合乎西方國家就非政府組織的定義,反而近似政黨組織;工聯會會長何雪卿,是類近外國內閣的行政會委員,何雪卿及婦聯副理事長容永恩,同時兼任中國立法機關、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及婦聯參與特首選舉委員會及立法會選舉之餘,又何以利用政府資助,組織選舉工程。至於其他報告有提及的社團,財政極度依賴政府。由於現時的社團資助及撥款原則太模糊,社團能否不惜開罪政府去提供獨立的專家意見,我們並不樂觀。再者,相對獨立的新澳門學社及澳門良心,從未獲政府邀請,就人權事宜交換意見。政府亦沒有廣泛通知公眾,向聯合國提交的人權報告上載在政府網站,並歡迎公眾向政府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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