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9日 星期二

特區政府代表團參與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 審議本澳執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會議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19/03/2013)


澳門特區政府代表團昨日(18日)(當地時間)在瑞士日內瓦出席了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本澳執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會議。

會議上,中國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和瑞士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代表、特命全權大使劉振民作出引介發言時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規定在1999年12月20日後繼續有效,並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澳門特區政府代表團團長、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會議上概要介紹澳門特區執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採取的一些主要措施和進展情況。

她表示,澳門特區政府致力有效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

按照“一國兩制”原則和《基本法》,透過適用人權領域的重要公約,有助於擴大澳門人權的保護範圍。

自回歸以來,在澳門居民的共同努力下,社會持續穩固發展。澳門政府著重改善居民福利,投放大量資源,包括加大社會保障基金、15年免費教育及向本地學生提供資助;提昇對長者、兒童、學生、殘障人士、弱勢群體的醫療保障及福利等。

為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其他適用於澳門特區的國際法文書所要求的義務,澳門特區制定了新的法例,包括對個人資料保護、打擊毒品和人口販賣、勞動關係、殘障人士保護、難民、求諸法律及法律援助、保護婦女和兒童等方面的立法。此外,政府也採取措施為弱勢人士提供適當協助,並與本地區非政府組織溝通及合作解決社會問題。

在監督人權機制方面,澳門司法機關負責審查澳門本身法律制度是否符合適用於澳門特區的國際公約。另外,行政申訴機構的設立能促使人的權利、自由、保障與正當利益受到保護,確保行使公權力的合法性以及公共行政的公正和效率。

特區政府肯定非政府組織對促進社區和諧的貢獻,包括設立熱線電話、深入研究社會問題及解決方法、向公眾宣傳現行的法律制度,以及在政府和社會各階層中擔當着中介角色等。

澳門特區政府保持與非政府組織定期對話,在推出重要政策和法律草案前,會以公開諮詢的方式,鼓勵澳門居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和政治生活。

澳門特區於2012年完成修訂立法會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以及對本地的選舉法作出適當修改。修改程序符合《基本法》以及澳門政制平穩漸進發展的實際需要。值得強調的是,整個過程是開放的,特區政府廣泛收集意見,澳門居民及本地社團透過公眾諮詢全面參與。

隨後,澳門特區政府代表團副團長、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局長朱琳琳就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問題清單提出的問題及多個領域的發展作簡要闡述,包括國際條約在澳門特區的適用方式、澳門特區對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的保障、外地僱員的保障、打擊恐怖主義及打擊販賣人口犯罪的各種措施等。

委員會主席及多名委員在發言時讚揚澳門特區的首份報告內容詳實,資料豐富,對多個問題都有詳細解答,有助委員深入了解澳門特區的情況。

會議一連兩日舉行,代表團其他成員還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新聞局、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勞工事務局、治安警察局及社會工作局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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