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2日 星期二

《出版法》修訂文本 陳致平謂爭取下半年推出啟動諮詢 (《華僑報》,12/03/2013)


 【專訪】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因技術性問題令《出版法》修訂工作稍為推遲,爭取下半年推出文本啟動諮詢工作,但基本原則不變「只刪不增」。另外,他在回應有報章刊登收購流通貨幣一事稱,從法律上有關刊登無違法,從道德上則傳媒可自由討論。

 新聞局昨日下午在瘋堂十號創意園舉行傳媒新春茶會,逾五十位傳媒機構及團體的代表出席。陳致平首先向傳媒代表致以新春祝賀。他指出,為支持及協助本地新聞業界的發展,新聞局將繼續推動相關的計劃項目,包括持續推行定期刊物資助制度,支持本地傳媒保持多元化;資助中文及葡英傳媒舉辦國情研修班;以及新聞從業員醫保計劃,在去年,共有一0四九人次獲得資助,受惠人分別來自三十家傳媒機構涉及金額約二百零三萬澳門元。

 他又表示,修訂出版法的相關工作正持續進行,新聞局一直與法務局及法改局保持密切溝通;為完善《出版法》修訂文本草案,部分相關的技術性問題仍須進一步深入研究,以及考慮後續的翻譯工序,故工作進度有所調整,爭取於下半年推出文本啟動諮詢工作,修改原則不變「只刪不增」。

 陳致平續稱,今年對本澳社會及傳媒都是熱鬧的一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中葡論壇十周年、格蘭披治大賽車六十周年等重要活動都在今年舉行,就此,新聞局會與傳媒繼續保持良好溝通,並歡迎業界提出建議,讓包括新聞局在內的各政府部門,可以更好地協助傳媒的工作。

 另外,陳致平被傳媒問及發言人機制問題時表示,運作三年的政府發言人機制在現實中有部門未能做到專人專職,機制也有完善空間,但強調不會刻意延誤回覆。

 就十一屆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來澳期間,當局遺失記者的採訪證及司警搶走新聞資料,陳致平相信只是個別事件,不代表整體環境,政府有誠意與傳媒溝通及協助傳媒。

 對於有商業機構在本澳報章刊登廣告收購賀歲鈔一事,陳致平稱,這關係到法律及道德問題,從法律角度未見有違法情況,至於道德,則傳媒可自由討論。他並稱金管局及司警已著手調查事件,政府不會干預及評價廣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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