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傳媒機構「獨立媒體」灣仔辦事處去年8月遭四名惡漢刑毀,損失約2.5萬元。惡漢昨認罪後遭判即時入獄8個月,並須賠償。「獨立媒體」昨回應指一眾被告皆受人指使犯案,並斥幕後黑手應承擔更大罪責。
四名被告依次為兩名運輸工黎志煒(28歲)和譚家俊(31歲),地盤工曾煒元(30歲)及送貨員高旨康(23歲)。他們承認串謀損壞財產罪,被判監8個月及各罰款6,312.5元。裁判官指罪行嚴重,認為他們是尋仇,恐嚇事主所為恍如黑社會行事,須判阻嚇性刑罰。
承認受人指使犯案
去年8月8日下午,四名被告持鎚衝入獨立媒體的辦公室,對兩名職員說:「你兩個行開,我哋喺度做我哋自己嘅嘢啫,唔會傷害你哋!」接着他們用鎚砸爛數部電腦和電視機等,職員報警。案發前職員曾接獲來電,問及他們於午飯時間會否簽收捐獻品。警方翻查來電紀錄找到各被告,其中二人在警誡下承認受人指使而犯案,各人獲得2,000元報酬。
獨立媒體昨回應稱,四被告只受委託行事,認為「仍然逍遙法外的幕後黑手,應該承擔更大的罪責」,並謂至今仍不時收到電話騷擾,促請執法部門重視這些針對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行為。
案件編號:ESCC4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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