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0日 星期五

條文只刪不增 立法無時間表 版法草案諮詢33天 (《澳門日報》,20/09/2013)

【本報消息】新聞局昨公佈《出版法》修訂草案諮詢文本,廿三日起至十月廿五日公開諮詢,為期三十三天,期間將舉辦五場業界專場諮詢及一場公開諮詢。該局將按公共政策諮詢指引行事,沒有立法時間表。今次修法原則是“只刪不增”,焦點是刪除了最大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條文。

刪通則出版委會

二○一○年三月,特區政府啟動《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修訂程序,與業界溝通,亦委託了學術機構調研,一度引起部分業界反彈。經過三年多時間,《出版法》修訂草案終於曝光。今次修法重點是刪除了“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因應《刑法典》及《刑事訴訟法典》,廢止一些不適用的條文,包括對公共當局的冒犯或威脅、以罰金代替監禁等。修訂草案亦處理了現法與《回歸法》、《刑法典》、“刑訴法”及《司法組織綱要法》等法典法律適應化詞句,修訂了一些中葡文翻譯問題。經調整後,修訂草案共六個章節、四十四條條文。除上述修訂方向外,其他內容維持不變。

新聞局長陳致平稱,修訂草案內容是參考新聞業界和公衆的意見,並按照“只刪不增”原則而成,繼續體現法律保障新聞工作者權利的精神和原則。新聞局將按公共政策諮詢指引公開諮詢,並有其他不同途徑收集意見,冀業界及公衆踴躍出席及積極表達意見,集思廣益。該局將在諮詢結束後的一百八十天內,分析整理收集的意見,編製並公佈總結報告。草案經修訂後將交法務部門跟進、送行政會討論,最後呈立法會審議。他強調,修法力求仔細分階段,不急於修法,也無立法時間表,不認同諮詢倉促。因未能掌握行政會及立法會的工作安排,難預計何時完成修法程序,但修訂草案應不能在今年內交立法會。

修法不加入網媒

陳致平指出,不藉修法機會加入網上媒體等內容,因上一階段諮詢意見總體認為,現非合適時間處理多媒體、網上媒體等。另尚有很多問題需要詳細研究,故決定是次修法主要刪除一些具爭議性的條文,值得討論但未有共識的議題則可分開另一階段再處理。

他稱,現行《出版法》已頒佈廿二年,但出版委員會等條文未落實,當局不想情況繼續,故因應業界及公衆意見,先解決、刪除一些無法落實的條文,但此不妨礙修法後,更開放地討論與新聞相關的議題。陳致平重申,無必要以法律形式規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組織及條文等應由業界自決,此為業界較一致的意見。

《出版法》修訂草案諮詢文本可在新聞局網頁(www.gcs.gov.mo)下載,或在水坑尾政府資訊中心、黑沙環新街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氹仔黑橋街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或新聞局索取。為收集意見,除諮詢場外,公衆可在新聞局官網上發表意見;或網上下載意見表,填妥後傳真至2871-8916;或電郵至consulta@gcs.gov.mo,以及郵寄或親身到該局遞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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