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中國新聞調查記者刑滿再被判刑 (「BBC」,24/06/2011)

被監禁的中國記者齊崇淮的律師說,齊崇淮在離獲釋還有兩周時又被判9年監禁,需再服刑8年。齊崇淮報道了據信涉及山東當地官員的醜聞而被捕。

齊崇淮的律師王全章對BBC中文網說,齊崇淮將會上訴。報道說,齊崇淮的妻子聽到判決消息後精神崩潰。王全章說判決後他們去看守所看望齊崇淮,但以手續不全為由遭拒。

《法制早報》的記者齊崇淮因曝光山東滕州市醜聞被當局以「敲詐勒索」罪名判刑4年。本月出獄在即在滕州再次被判刑9年,罪名是「敲詐勒索、職務侵佔」。

憲法和法律規定中國公民都有權舉報違法行為,而被告是媒體人員,更有權利獲取關於違法事件信息,所以「冒充記者身份」的指稱並不成立。

齊崇淮的律師王全章認為,對齊崇淮的「漏罪追訴」毫無道理,齊崇淮被指控涉嫌的所謂犯罪,即不屬於漏罪,也不是新罪,因為不存在新證據。

王全章說,對齊崇淮的判決違反了禁止雙重處罰的原則。另外司法機關的所謂新證據之一是讓曾經提供證詞的人重新提一遍證詞,以此來作為所謂的「新證據」,而且證詞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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