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4日 星期六

對「採訪區」各執一詞 (《華僑報》,04/06/2011)

【專訪】多名立法議員質疑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在「五.一」遊行時身在何處,有否對前線人員提供適當支援等。李小平在回應時,就設採訪區,可能有部份傳媒誤解了警方的用意。

議員陳偉智認為,「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希望(李小平)局長認真吸取經驗,能真正痛改前非。」他稱,五.一遊行當日,遊行隊伍和警察起衝突,警方對記者動粗前相關路段已被封鎖。另一方面,局長承認當時有經驗不足前線警務人員在場,但多年來,奇怪局長經常派經驗不足警員在前線呢!例如0七年經驗不足開槍,一0年經驗不足水炮對付,今年經驗不足同傳媒衝突,質疑警隊是否存在很多經驗不足,不明白局長為何不派經驗足夠警員負責相關工作,同時亦質疑經驗充足的局長,當時身在何處,能否及時支援前線手足。

對於李小平回應五.一遊行事件,議員區錦新認為,有關被警方揸走的車輛是帶領遊行的車,是遊行組成的部份,對附近交通不構成影響。

議員吳國昌要求解釋採訪區的問題,如何保證採訪自由等。另一議員高天賜則要求警方交待如何處理有關五.一所錄影的資料。

李小平在回應時表示,由於現場是雙行線,停車地點會阻礙其他車輛,雖然車不多,但亦不可隨意泊車,道路交通法清楚明確。他並稱,吸取經驗,將來同遊行團體開會時,會將車輛停泊問題進行討論,希望達到不影響交通,亦不影響表達訴求。

關於設採訪區問題,李小平表示,今年建議設採訪區,主要是參考去年的五.一經驗,希望設採訪區,可方便和安全地讓傳媒採訪,並非妨礙採訪,可能有部份傳媒誤解了警方用意,將警方用心良苦誤解妨礙、限制傳媒的採訪,因此,就傳媒責任,警方將考慮未來是否設定所謂採訪區,會進一步同傳媒進行溝通,相信透過加強溝通多聽取意見,希望能夠做得更好。◇


李小平指出有的前線警員經驗不足 警方吸取教訓改進應變能力  

【專訪】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承認,今年「五一」事件中確有一些經驗不足的前線警員因心急恢復現場的秩序,說了一些不當的說話。警方會吸取教訓,作出檢討。

議員區錦新就今年「五.一」遊行事件,如發生警員同傳媒衝突等相關事件提出口頭質詢。

李小平昨在立法會回應如下: 今年五一遊行有十個團體及六條路線咁多,警方動用了大量的警力去維持遊行隊伍的秩序及疏導交通,過程相當順利,但是有其中一個遊行隊伍到達終點的時候,將一部車停泊在政府總部對開的一條行車線上,令本來雙線行車的道路變成單線行車,當時警方為減少遊行對民生、對交通的影響,是沒封到路的。換句話來說,當時那輛車是妨礙正常的交通秩序,警方首先勸喻有關人士將車輛駛走,以免妨礙交通,但是很不幸,屢勸無效,警方只好按道路交通法的規定,對違例車輛發出罰單,然後命令有關人士將車輛駛走,但是當時當事人亦無按警方的命令將車輛駛走,繼續妨礙正常的交通秩序,結果被警方帶走並控以違令罪。

但是在移走前有關車輛時,警方的部署的確是準備不足夠,沒有估計到會大量的記者湧出路面進行拍攝,出現短暫的混亂情況,阻塞路面交通,經警員多番勸喻無效,為盡快恢復公共秩序及保障記者及示威人士的安全,警員盡了很大的努力,希望將湧出路面的有關人士帶返行人道上,以免造成意外,而在行動中警員與傳媒互有身體的接觸。行動的目是為了恢復公共秩序,完全無攔阻傳媒採訪的意思,傳媒可以一如既往地,在適當的安全區域內自由採訪。

事實上事件中的確有一些經驗不足的前線警員因為心急恢復現場的秩序,說了一些不當的說話,如「唔係記者唔准影相!」,我們會加強前線人員在處理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並且已經開立了有關的調查卷宗,調查有無人員作出不當的行為。

在調查的過程當中,如果發現涉及刑事的成份,會開立刑事調查卷宗。

她稱非常讚同區錦新議員的看法:『每逢遊行之類的大型社會活動,都有為數不少的自由攝影者到場以相機或錄影機記錄有關活動,事實上,隨著互聯網的普及,這些影像記錄也成為這些人士擔任公民記者的重要途徑。這有利於社會以多角度來了解遊行活動的進行及訴求』,我覺得,一個自由攝影者,一個公民記者都被大力支持,拍攝遊行活動,認為是有利於社會以多角度來了解遊行活動的進行及訴求。而警方拍攝的目的除了以多角度來了解遊行活動的進行及訴求之外,亦為了確保遊行的安全,預防有人破壞遊行的進行,維護社會的公共秩序,按道理亦應該受到支持的。警方亦有權這樣做。我在這裏,讓大家可以絕對放心,警方會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來處理拍攝的影像記錄的,請大家放心。

在整件事件內,警方絕對是依法辦事的,當有任何人違反道路交通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規時,警方是有責任進行糾正的,如果當事人不聽從警方的命令,停止有關的違法行為,甚至好像這次事件那樣故意繼續實施違反行為,這樣,明顯就是構成違令罪。

經過這次事件後,警方已經吸取了教訓,警方會重新檢討有甚麼地方是做得不足夠的,希望以後處理突發事件會做得更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