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4日 星期六

回應“五一”遊行傳媒採訪受阻一事 李小平認有警員說話不當 (《澳門日報》,04/06/2011)

【本報消息】治安警察局長李小平昨在立法會口頭質詢中承認,警方今年“五一”遊行期間,移走妨礙交通的遊行人士廣播車時準備不足,一些經驗不足的警員言辭不當,已開立調查卷宗,倘涉刑事更會開刑事調查卷宗。強調警方已汲取教訓,重新檢討,冀更好處理突發事件;會遵守個人資源保護法處理遊行錄像記錄,日後將與傳媒溝通,探討應否設遊行採訪區。

今年“五一”遊行發生警員暴力對待記者、妨礙新聞自由事件,社會關注。議員區錦新口頭質詢指出,今年“五一”遊行尾聲,警方強行開走示威廣播車、挾走示威團體代表,以熊抱、箍頸、鬆肘等,粗暴妨礙、驅趕記者採訪,喝令不准拍照,令多名記者受傷,有妨礙新聞自由之嫌。質問警方有否訂定指引,並要求問責。

移走車輛準備不足

李小平回應時解釋,當天其中一支遊行隊伍到達終點時,將廣播車停泊在政府總部對開一行車線上,令雙行線變單行線,警方勸喻有關人士駛走車輛不果,最終按《道路交通法》發罰單並控違令罪。然而,警方移走車輛時準備不足,沒估計大量記者湧出路面拍攝,引發短暫混亂。為盡快恢復秩序,保障記者及示威人士安全,警員已盡最大努力把湧出路面人士帶返行人道,行動中與傳媒互有碰撞,但全無攔阻採訪之意。事件中確有一些經驗不足的警員心急,言辭不當,如“唔係記者唔准影相”等。警方已開立調查卷宗,查看有否警員行為不當,如涉刑事,更會開立刑事調查卷宗。李小平強調警方“依法辦事”,但已汲取事件教訓,會重新檢討,冀更好處理突發事件。

李小平表示,未來會與遊行發起人商討,如何安排廣播車在不阻礙交通及他人情況下表達訴求。

按個資法處理錄像

議員追問警方應否在遊行期間設傳媒採訪區,有否規範、指引,會否向傳媒及立法會公佈,又質疑警方為何總派經驗不足的警員處理遊行。李小平表示,設採訪區非限制傳媒採訪,而是提供方便、保障安全,但有部分傳媒誤認警方“用心良苦”為妨礙、限制活動範圍。警方會再與傳媒溝通,考慮需否設採訪區。

議員高天賜要求警方交代,如何處理警方拍攝的遊行錄像。李小平重申,警方拍攝遊行除多角度瞭解事件及訴求外,也為確保遊行安全、防範破壞及維持公共秩序。警方拍攝內容與一般公民記者相若,但會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理遊行錄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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