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4日 星期五

黑影事件警確濫權 G4說謊 7警受處分 最高級總督察 (《明報》,04/05/2012)


【明報專訊】監警會昨發表就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而衍生的16宗投訴個案的中期調查報告,確認其中兩宗投訴共涉10項警員妨礙採訪的指控,證明屬實,7名警員須受處分。在「黑影事件」中兩名要員保護組(G4)高級警員及警長,不單在麗港城故意用手遮擋NowTV記者鏡頭,還向警方謊稱事件起因是手指被攝影機卡住,兩人因濫用職權及疏忽職守的投訴查明屬實,由於兩人曾向警方提供不真確證供,將要面對或影響前途的紀律聆訊。

人權監察﹕罰太輕 記協:須道歉

香港人權監察歡迎報告,但指7名證實違規警員有5人只是得到不作記錄的警告或告誡,質疑懲罰太輕。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指出,多項妨礙採訪指控成立,反映警方打壓新聞自由及濫用警權,要求大範圍犯錯的警方,須向公眾道歉及全面檢討。

監警會主席翟紹唐昨日不認為警方對違規警員處分是太輕,因他相信部分警員只是因「一時之氣」犯錯,非存心妨礙採訪。

今次爭議源於去年8月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時,警方多次妨礙市民活動與示威及記者採訪引發的投訴。監警會於前日將報告呈交特首,並於昨日公布調查結果。

在李克強訪問麗港城時,警方要員保護組4名警員被指涉嫌抬走及毆打穿六四T恤麗港城男住客一事,警方其後以投訴人拒落口供,欲把投訴分類為「無法追查」了事。監警會拒接納這分類,認為可透過新聞片段及閉路電視錄像作跟進,促警方展開全面調查。

監警會﹕警非存心阻採訪

在記者鏡頭被擋的「黑影」投訴,兩名NowTV記者及攝影師欲拍攝被抬者,卻被兩名要員保護組高級警員及警長以手遮擋鏡頭妨礙拍攝,警員還取笑記者「你做乜手震呀」,但未料過程全部被記者錄下。事發後,警務處長曾偉雄曾引述同僚的解釋,指當時警員「見有黑影從身邊走出,本能反應用手擋住」。

證實縫隙闊 手不能卡鏡頭

不過,投訴警察課翻看錄像調查後,確認兩警員犯錯甚至講大話,因被投訴警長曾辯稱當時只是手指碰巧被記者攝影機縫隙「卡住」,而非故意遮擋鏡頭。但警方找來一部同類型攝錄機,證實縫隙之闊根本不足卡住記者鏡頭。投訴警察課最後指兩警員解釋「奇怪和充滿巧合,不可信」,並涉「提供偏袒己方」的不真確證供,建議有關警察單位對兩人作出紀律聆訊。

警指無法查「六四男」投訴 監警拒接納

除此2人外,尚有另外5名警員因妨礙採訪投訴證明屬實,警方已給予不作記錄的警告或告誡作為處分,5人涉亂搜記者銀包、衣物侵私隱,或搜查前拒解釋。被警告者職位最高者為要員保護組一名總督察,他涉曾威嚇不肯改變採訪位的記者,稱「你唔肯搬走的話,我就call架貨車來擋住你」。

警方表示,歡迎監警會已提交的9宗個案調查結果,指會檢討個案找出可改善之處,警方並會繼續配合監警會為餘下個案作結論。警方強調會繼續以不偏不倚態度及專業精神處理投訴。



監警會﹕最終報告或提高層

【明報專訊】今次副總理訪港爭議中,共有38名由警員到總警司級的警務人遭到投訴,但暫時監警會中期報告,只確認有7人犯錯即投訴屬實,被罰者官階最高只是一名總督察。監警會主席翟紹唐昨否認監警會無意追究警隊高層和一哥曾偉雄在事件中的責任,待稍後獲得警方的行動指令後,若確認有高級警官在事件中犯錯,他不排除在最終調查報告加以提及。

5人受警告 不影響仕途

不過香港人權監察昨質疑,針對該7名投訴屬實的的警員,警方處分也是太輕。監警會中期報告顯示,其中5名犯錯的警員包括要員保護組一名總督察,只須接受警方管理層警告或告誡,而且有警告更講明是「建議在不會記入分區報告檔案的情下作出」,簡單來說,即是不會作正式書面紀錄致影響5人的仕途。

唯一須接受較重處分的兩名警員,便是遭「全程錄下」蓄意遮擋記者鏡頭經過的要員保護組兩名警員,他們被建議須接受「紀律覆核」。接近警方消息稱,紀律覆核是指警方會先具體研究兩警員涉嫌觸犯哪些警隊規則或警察通例,然後極可能會召開紀律聆訊,在給予兩人答辯的機會下決定如何處分。消息人士補充,紀律聆訊可帶來多種不同處分,包括書面警告、降職、數年多不得升遷等,最嚴重的是革職。



未能取警隊行動指令阻調查

【明報專訊】副總理李克強訪港至今已事隔大半年,但相關的16宗警察投訴仍有6宗未完成調查,監警會昨解釋,因6宗投訴都涉及保護政要的行動,像「封鎖天橋驅趕行人」、「設立指定採訪區及公眾活動區,限制採訪及示威等」,但監警會至今仍未能取得屬機密的相關警隊行動指令,故無法判斷警方做法是否恰當。

16宗投訴 6宗未完成

監警會主席翟紹唐昨透露,監警會已運用《監警會條例》第22及29條的權力,要求投訴警察課提供有關行動指令,以確定警方採取的行動是否合理。他稱,一般而言警方依法是須提供有關資料給監警會的,除非政府指有關機密資料牽涉到重大安全考慮等則例外。

翟紹唐稱,若得到有關行動指令資料,他希望能盡快撰寫好最後報告中,交代餘下6宗投訴調查結論,及向特首提出警隊應如何作出改善的建議,但暫時未有時間表。警方則回應,會考慮如何配合監警會的訴求,但同時亦須考慮若全面公開限閱文件(如行動訓令行動細節),或對警隊未來行動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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