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9日 星期三

14年首度驅逐外國記者 半島電視台華裔記者被迫離京 (《明報》,09/05/2012)

 2010年10月,劉曉波獲得諾獎後,妻子劉霞被軟禁,陳嘉韻到劉家小區門外試圖「闖關」。
2011年9月,在浙江諸暨市應店街鎮採訪暴力徵地問題,村民控訴被幹部用鐵棒打傷,跪地申訴。
 2012年3月,探訪各地「駐京辦」非法開設以關押訪民的「黑監獄」時,警察到場制止她攝錄。
 在半島的北京辦公室,有中國職員證實陳嘉韻已經離開,但稱不能接受訪問。(法新社)

【明報專訊】卡塔爾半島電視台英文頻道駐中國記者陳嘉韻(Melissa Chan)的簽證申請被中國拒絕,她前晚已經離開中國,是1998年來首個被逐的外國駐華記者。陳嘉韻曾參與報道新疆騷亂、劉曉波獲諾貝爾獎、陳光誠事件等敏感題材,並曾參與報道香港特首選舉、朝鮮局勢等。半島英文台原想派其他記者來華取代她,但申請也未獲准,其駐京辦公室已經關閉。

未獲准換人 駐京辦關閉

半島電視台昨日發出公告,稱由於中國當局不予批覆陳嘉韻的簽證續期申請,也不同意由其他記者代替,因此駐京辦公室已被關閉。公告稱對中國當局表示失望,強調半島是循正常途徑申請簽證。半島英文新聞部主任奈格姆(Salah Negm)說,中國記者在世界各地都能自由採訪,希望中國也能讓半島電視台記者在中國自由地採訪,「半島電視台對其在世界各地的報道的專業性都抱有信心,希望中國政府也能尊重這一點。」公告稱,半島會繼續致力於中國新聞報道,並會試圖與中國當局協調,以令北京辦公室重開。

本報昨日致電半島駐京辦,一名工作人員證實陳嘉韻已於前晚離開中國,但稱「公司規定我們不能接受外面採訪」,不願透露更多詳情。被問及辦公室將於何時關閉,他回答「我們也不知道」。

紀錄片批勞教 官遷怒陳違規

在北京的駐華外國記者協會發聲明表示抗議。聲明透露,陳嘉韻原本申請通常為1年的簽證續期,但發現只獲批3個月的短期簽證。聲明指出,中國官員曾對半島去年11月一部批評勞教制度的紀錄片表達憤怒,但陳嘉韻並未參與該紀錄片製作,「中國官員也曾對半島英文頻道的總體編輯內容表達過不滿,並指摘陳違規,但沒有具體指出違反的是什麼規則。」

「(陳嘉韻)是中國當局以簽證手段審查和恫嚇外國駐華記者的最極端例證。」聲明還說,選擇由誰來為外國新聞機構工作的權力在新聞機構本身,而非中國政府。目前在中國共有649名持證外國記者,上周有多人因為試圖進入朝陽醫院採訪陳光誠,而被出入境部門傳召談話。

陳嘉韻上周在twitter透露,她今秋將到美國史丹福大學學習一年,研究記者應如何保護電腦不被黑客攻擊,學成後她將返回工作崗位。

外國記協抗議:以簽證審查恫嚇

上一個被中國驅逐的記者(表)是德國《明鏡》周刊的周勁恒(Jurgen Kremb),在1998年被逐。英國廣播公司(BBC)引述總部在紐約的保護記者協會亞洲項目協調員迪茨(Bob Dietz)表示,事件「標誌中國傳媒環境真正惡化,發出了國際新聞界不想看到的信號。」

明報記者



「中東CNN」 半島破歐美壟斷

【明報專訊】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在1996年由卡塔爾王室出資1.5億美元成立,致力打造可與歐美大型傳媒分庭抗禮的阿拉伯媒體。2001年「9‧11」襲擊後因多次播出蓋達首腦錄音錄影聲明而在全球聞名。在報道中東事務時它堅持阿拉伯視角,廣受阿拉伯人歡迎,有「中東CNN」之稱。半島英文新聞頻道於2006年創立,以高薪從歐美媒體挖角,製作上參考英國廣播公司(BBC)及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並迅速發展為與後兩者鼎立的全球三大24小時英文新聞頻道之一,在全球130個國家和地區擁有2.5億用戶。


今年3月24日,陳嘉韻在香港報道特首選舉,在海傍留影。(網上圖片)


陳嘉韻香港起家 報道劉曉波

【明報專訊】陳嘉韻2007年起擔任半島電視台英文頻道駐華記者,5年來製作過400多條報道。她會講流利的廣東話、普通話和英語,而她的記者生涯是從香港開始,第一份傳媒工作是在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駐港記者,報道了一些回歸後的示威行動,以及韓國總統金大中和朝鮮領袖金正日的歷史性會晤。

陳嘉韻的身影出現在多項重大中國新聞報道的前線,偶有「闖關」之舉,如在鏡頭前與守在劉曉波住所外的便衣「談判」,今年3月的「黑監獄」(非法關押訪民的場所)報道中,陳嘉韻在做現場報道(俗稱「做扒」)時,被看守喝問「你們是幹什麼的?」陳一手將其推開,繼續「做扒」。

華裔身分被斥漢奸

陳嘉韻曾寫過一篇題為《美國人or 中國人?》的文章,提到自己在美20多年,深受美國文化和教育影響,但在華工作時,因她是華裔,從官方到普通中國人都期待她對中國更具同情心,否則就說她是「漢奸」。「做美國人方便的時候我就是美國人,做中國人方便的時候我就是中國人。」她堅持更關注中國的問題而非成就,「我的工作包括讓掌握權力的人知道真相, 質疑政府所作出的任何決定,而且是從基本層面上發出質疑」。

明報記者



吊銷外國記者證 10日即離境

【明報專訊】內地對外國駐華記者有嚴格管理政策,外國記者來華之前先向當地中國使領館申請「J-1」簽證,在30日內持所在新聞機構的證明,到公安局辦理「外國人居留許可」,每次期限通常為1年,駐華記者在這一年內最少要在內地逗留6個月,而短期採訪的外國記者則需申請「J-2」簽證,期限則因應「具體需要」批出。

此外,記者還要向外交部申請外國記者證,期限通常也是一年。不過,較小型的新聞機構或是新聞網站等一般不獲發記者證。

外國記者違反《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或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者,視乎情節輕重,將被外交部予以警告、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業務,情節嚴重者吊銷記者證,若記者證被註銷,其居留許可即在10日內失效,若未能轉換其他簽證,則該名記者必須在10日內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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