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3日 星期六

記者入特首辦 有證有登記 行政署當日簽發 記協斥警莫須有 (《明報》,13/08/2011)


這是記者當日向警方展示的訪客證(圖),此證是在進入新政府總部時由行政署內務部發出。雖然警方指證件「懷疑無效」,但記者持證在大樓內可順利通過多重電子關閘,並獲保安協助通行。行政署未有解釋訪客證為何仍用「中區政府合署」的舊證字樣。(明報記者攝)
前日進入新政府總部大樓的3名記者,在進入大樓時,是依從正常途徑領取訪客證,並由行政署內務組職員負責登記。昨日有關登記處仍然運作,建築工人亦要逐一登記。(葉漢華攝)

【明報專訊】3名包括《明報》記者在內的記者,前日因進入添馬艦新特首辦公室觀看,被警方以企圖爆竊罪拘捕,警方深夜無條件釋放3人,但發出聲明指出,基於3人形舻可疑、有2人曾出示「懷疑無效的訪客證」而拘捕記者。本報記者詳述當日取得訪客證及進入特首辦經過(見另稿),證明記者是向新政府總部大樓的職員登記真實個人資料後,即場獲發出有效的訪客證,是持有效證件進入新總部大樓。

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強烈譴責警方拘捕記者,認為是「莫須有」罪名,促請特首辦和警方向公眾交代事件,又要求警方向被捕記者道歉,還記者公道。

李少光﹕政總多機密 保安重要

保安局長李少光昨回應稱,正了解事件,希望閱讀警方聲明和了解詳細情形後才作判斷。他強調,政府非常尊重及保護香港的新聞自由,「覺得記者係朋友」,又保證警方不會留難記者正當採訪。李少光說,政府總部存放很多機密文件,保安相當重要,否則市民的敏感資料外泄,就是政府失責。

3名來自《明報》、《星島日報》及《資本壹周》的記者,前日傍晚因採訪工作持訪客證進入新政府總部大樓範圍,及後經過一條很長的室內走廊,來到特首辦大樓,於3樓的特首辦玻璃門外,獲穿制服人員開門,禮貌地請進門內,其後欲離開時被警截停查問,指他們擅闖私人地方。警員初時以了解大樓保安漏洞為由,要求記者自願提供資料協助,強調並非拘捕,亦無作出警誡,其後卻指懷疑記者「企圖爆竊」,拘捕3人,最終扣留記者近7小時調查後才撤銷拘捕。

警發聲明疑記者訪客證無效

警方昨日發聲明指,2名記者曾出示2張懷疑無效的訪客證件、3人曾先後稱其為公職人員、訪客及迷路,亦未能就出現於該處作出可信解釋,故以涉嫌爆竊罪拘捕3人。

但據本報記者講述事件經過,《明報》及《星島》記者向警方出示的訪客證,是在進入新政府總部大樓時,經過行政署職員登記、依從正常途徑領取的有效訪客證。記者亦是在保安員批准下才進入大樓,沿室內通道走至特首辦,沒有任何「禁止進入」告示,沿途更有多名保安員開閘讓記者通行。

沿途保安放行 無禁進入告示

行政署發言人回應指,到新政府總部的訪客,必須佩戴訪客證,安排與現時美利大廈及中區政府合署的情一樣,至於有關訪客證是否全新設計樣式,供新政府總部專用以作識別,署方只回應,新政府總部訪客證與美利大廈及中區政府合署『不盡相同』,但未進一步交代不同之處。至於本報向署方詢問,前日共向多少個到訪新政府總部市民發出訪客證,當中包括多少名記者,發言人卻不作回覆,亦未解釋不回覆原因。

記協表示,對警員的拘捕處理手法,感到極度憤怒及遺憾,指「事件中記者明顯無任何意圖偷竊,也無造成政府財物損失,不滿警方在記者表明身分後仍拘捕他們」,要求警方向被捕記者道歉。《星島日報》副總編輯林藹純昨日接受電台節目《左右大局》訪問時亦強調,被捕記者是透過正常程序登記才進入新政府總部採訪,而記者在特首辦與警察交涉時,或「驚得滯」才一度表示自己是職員,但在一兩分鐘內已即時表明自己是記者身分。《星島》指,對警方拘捕記者的手法表示遺憾。

涂謹申斥警﹕自己唔關門就拉人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直斥警務處和特首辦「無厘頭」,「人地記者乜都無做,又無偷竊動機,堂堂正正拎住個牌(訪客證)、你自己唔關門就拉人?有無尊重過香港記者?」他說,李少光認為記者是「朋友」更是可笑,「你會唔會拉你朋友?未問清楚就話人偷№?」涂謹申促請特首、警務處長和行政署長對警方無理拘捕記者作出道歉。


警方聲明

【明報專訊】警方在8月11日下午約6時20分,於金鐘添華道一號低座3樓,發現一男兩女形舻可疑,當被警員要求解釋其身分及出現於上址的原因時,3人曾先後稱其為公職人員、訪客及迷路,其中2人曾出示2張懷疑無效的訪客證件,由於3人未能就出現於該處作出可信的解釋,警方以涉嫌爆竊拘捕3人,帶返中區警署作進一步調查。

警方經調查及翻看現場錄影帶,並與當值保安人員錄取口供後,相信3人沒有干犯爆竊罪的意圖。經警告後,3人已獲無條件釋放。警方強調,基於現場情及涉案人士當時未能作出可信的解釋,在合理懷疑下,作出有關拘捕。


記者親述進入特首辦經過

【明報專訊】8月11日下午約5時半,記者在添馬艦新立法會大樓完成採訪立法會秘書處驗收大樓,與兩名記者行家想順道到旁邊新政府大樓觀察,事前並沒有任何計劃要「硬闖」,當時是希望在新立法會的稿中,加入幾句關於「已入伙」新政府總部的部門工作環境,豐富稿件內容。

東座入口登記申領訪客證

我們向東座大樓入口處2號閘站崗的保安員查詢可否進入大樓,保安員指示我們到閘內停車場旁一個臨時攤位申請訪客證。我上前向攤位兩名女保安員表示想進入大樓,要辦理訪客證,她們要求我們每人填寫一份申請表,我如實寫上英文姓名、身分證頭4位數字和公司名字簡稱,之後獲發橙色訪客證。我認得申請表和訪客證都是以前舊政府總部常用的,心想也許他們還未印好新的表格和證件。

進入新政府總部大樓後,橙色訪客證一直夾在心口,遇到電子感應關閘,便用證件背面有條碼的一方「嘟」過去,有的關閘懂得辨認,但有三四個關閘無法辨識條碼,保安員看見,便直接開閘讓我們通過。大樓內有很多工程人員在做裝修工作,但沒有指示牌,我們感覺像進了一個大迷宮,花了很多時間在樓梯上上落落,搞不清方向。

走到特首辦 保安如常開閘

我們走到一處電梯大堂,上了23樓,見到已「入伙」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辦公室,在門外稍稍停留便離開,繼續到處觀察,經過一條長長的室內走廊,來到另一座建築物,保安員如常開閘,讓我們進入電梯大堂,大堂內沒有任何標示,但電梯內層數顯示較少,心想可能就是特首辦大樓,我們無從確定,記得特首辦已經入伙,好像在3樓,於是按3字,打算伸頭出去看看保安是否森嚴,如不准內進便離開,至少知道「已入伙的特首辦門外守衛森嚴」。

職員開門讓記者入辦公室

電梯到達3樓,出來後周遭看不到任何標記顯示這是什麼地方,只見右方有一道落地玻璃門,門內只見黃色的牆。我們走近玻璃門,剛巧一名穿制服的女士打開門要走出來,她看見我們便用手撐覑玻璃門,禮貌地讓我們先進內,我們微笑跟她說句「謝謝」後,她便離開樓層。玻璃門內是一條長走廊,走廊兩旁是很多關上門的房間,我們向左方走了十多步,赫然發現一間房間外有名牌,寫覑特首辦主任譚志源的名字,那時才確定我們原來已身處特首辦公室內。

當時我和兩位行家的感覺是非常驚訝,居然就這樣便進了特首辦,果然真的「門常開」,走廊內看見有女職員在辦公,也有警員來回巡視。我們誤打誤撞進來了,知道不能久留,沿走廊來回走一遍,「左望右望」,便回到玻璃門打算離開,但沒有電子感應卡,門打不開。這時候,一名特首辦內的警員上前,阻止我們離開,並查詢我們的身分和怎樣來到這裏,我以兩個最基本的事實回應,首先是指一指身上的訪客證,說我是訪客,然後說我是取得證件後從新政府總部一直走到這裏。至於其餘2名行家在慌亂中說了什麼,我不便代言,但當該警員表示我們的訪客證在特首辦「無用」,我們便即時拿出記者證表明身分。

警員知道我們的記者身分後,不讓我們離開,說我們擅闖私人地方,召喚了三四名同僚來支援。我們即時致電特首辦的新聞官求助,未幾便有一位女新聞官下來,互相交換了名片,當時對方也覺得我們無意中走錯了地方,沒什麼大不了,只是一場誤會,她說﹕「無約唔入得,咪下次約個時間先再來囉。」

女新聞官﹕沒什麼大不了

當時大約晚上7時左右,因警員不讓離開,我用手機致電公司匯報說「被差人拉」,在場警員聞言很緊張,立即更正說﹕「不是拉你,不是拘捕,是想調查件事,請你地幫手講纒入來的路線,看看是否有保安漏洞。」我如實轉告上司,獲上司同意提供真實資料協助警方。我們很詳細地告訴警員在哪個攤位登記辦證,登記了什麼資料,怎樣從大樓入口走到特首辦,沒有半點隱瞞,警員翻來覆去要求我們「老實說」怎樣獲得訪客證,我們唯有從頭再說一遍,並請他到入口的登記處翻查資料,一查便知真偽,但他還是一直不讓我們離開。

記者要求如非拘捕應即放人 警拒絕

之後警員把我們三人分開,隔離到三間獨立房間,我強調自己正在工作,如非拘捕便應讓我走,但扣留我們的警察只回應說要請示上司,並派警員看守房間,我的手機沒電,多次要求打電話回公司,但對方說特首辦這裏無法安排,只叫我「合作」。約8時,一名警察突然進房,說正式對我作出拘捕,罪名是「企圖爆竊」,然後警誡我可以保持緘默,所說的話可能呈堂,問我明不明白。我說明白,並再次要求致電公司,對方說回到警署可以安排,便把我帶上警車,送往中區警署拘留。到晚上9時左右,警員才容許我打電話,「但只可打給律師,要律師名冊上有名的」。我說了公司律師的名字,獲准許致電求助,律師約在10時左右到達。

律師聽了我陳述事件經過,說即管給口供,愈詳細愈好,警方根本沒有理據指控我「企圖爆竊」,甚至擅闖私人地方也不構成,因為我們是合法地進入政府總部的。律師說可能警告了事,我有權不同意警告。

被捕帶署 後無條件獲釋

之後我得悉警方進一步調查後,相信3名記者沒有從事犯罪行為的意圖。我在律師陪同下進行錄影口供,警員只問我3條問題,第一是要我說明訪客證的來源,我如實相告;第二是問如何進入特首辦公室,我簡單說明如何從新政府總部一路走來,經過關卡時如何獲保安員開路等;第三條是問有沒有補充,我重申進入政府大樓用意是視察情,並非意圖進行任何破壞。落口供後,律師說可能出現的口頭警告最終沒有出現,警員安排我和另一名行家,在約凌晨1時左右無條件獲釋。留下繼續落口供的男行家,亦在我們離開後不久無條件獲釋。

明報記者 曾愛盈


新總部加強保安 須職員接待

本報記者昨日戴上記者證,每遇見保安仍有表明身分,但部分通道仍可「暢通無阻」進入,包括建築工人在大樓地庫的儲物室,不少物資和個人物品未有鎖上。(葉漢華攝)

【明報專訊】本報記者昨日重返添馬艦新政府總部大樓入口,發現保安明顯加強。記者向現場保安表明身分,未說一句要求入內,對方已指「你懐唔入得」。他說署方已發出新安排,若訪客希望進入新大樓,必須先向行政署登記,經署方職員批准,由職員到場接待才可進入。

3名被警方一度拘捕的記者前日在保安員批准下進入新政府總部大樓,在地面登記處循正途登記,獲發訪客證才入內。昨日記者向門外保安提出入內要求,對方隨即對記者說﹕「唔關我懐事,要入先打去行政署登記。」場地亦已豎立「場地已交由行政署管理,請勿內進」的標示,即使每日在內的工人亦要登記。不過,亦有部分工人掛上沒名字或相片的「臨時工作證」,保安未有核對工人身分已讓其進入。

仍能進入地面控制室

記者其後在新大樓外觀察,發現各大樓的進出入口亦有增加保安人員,但位處地面層的水表房、電表房、控制室及建築工人儲物室等,則全部猶如「無掩雞籠」。記者曾入內觀察,亦未有任何保安阻止。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直言﹕「未裝修好又話要開放,又無門又無剩,保安自己又唔睇,宜家反而怪人懐,太無厘頭。」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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