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3日 星期六

議員質疑「非法拘捕」記者 (《星島日報》,13/08/2011)

(星島日報報道)三名記者前日在新政府總部特首辦遭警方以「企圖爆竊」罪名拘捕,被扣查近七句鐘才獲釋。記協、學者齊聲批評警方做法,要求解釋及作道歉,有立法會議員更質疑警方涉非法拘捕記者。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回應指,政府非常尊重新聞自由,保證警方不會留難記者採訪。

《星島日報》、《明報》及《資本壹週》的兩女一男記者,前天在進行登記後以訪客證進入新政府總部大樓高座,進入低座特首辦時遭警員截停查問,其後以涉「企圖爆竊」罪名拘捕,帶返警署調查。三人最後獲無條件釋放。

警方延至昨凌晨發出的新聞稿聲稱,是基於現場情況及三名記者當時未能作出可信的解釋,在合理懷疑下作出拘捕。警方版本指當時發現一男兩女形迹可疑,「當被警員要求解釋其身分及出現於上址的原因時,三人曾先後稱其為公職人員、訪客及迷路,其中兩人曾出示兩張懷疑無效的訪客證件,警方以『企圖爆竊』拘捕三人,帶返中區警署調查。」惟警方經翻看現場錄影帶及向當值保安人員錄取口供後,終確認「三人沒有干犯爆竊罪的意圖」。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天就事件開腔,表明「政府是非常尊重及保護香港的新聞自由」,又指「記者是我們的朋友」,並保證「警方一定不會留難記者正當的採訪」,會再了解記者被捕事件的詳細情形。他補充,政府總部有很多機密文件,故政府建築物的保安也是相當重要,否則敏感資料外泄,就是政府失責。

香港記者協會繼續炮轟警方以「企圖爆竊」罪名拘捕三名記者,對此感到極度憤怒及遺憾,促請特首辦和警方向公眾交代為何以「莫須有」罪名拘捕記者,並要求警方道歉,還三人一個公道。該會強調,記者明顯無任何意圖偷竊,也無造成政府財物損失,不滿警方在記者表明身分後仍拘捕他們。針對警方指稱記者持證件為「懷疑無效的訪客證件」,該會獲悉有關證件仍為政府總部登記處所發出,質疑警方解釋令人難以理解。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狠批,警方是以「莫須有」罪名,涉非法拘捕記者,因為記者身上無任何爆竊工具,同時在表明身分出示記者證及身分證。他指出,記者進入政府總部誤闖特首辦採訪,嚴格來說只可指記者闖入他人地方,有關方面最多只可循民事途徑追究,絕不能以「砌生豬肉」手法,胡亂以「企圖爆竊」罪名加諸記者身上。「深信記者當時進行測試新政府總部保安工作,由於警方保安鬆懈,記者測試成功,有人老羞成怒『發爛渣』,遂以莫須有罪名拘捕記者扣查,警方這做法實有非法拘捕之嫌。」他將去信政府及警方質詢,倘有人濫權執法,應秉公處理。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表示,記者做試探採訪,未必第一時間表露身分,這是正常採訪手法。身兼監警會委員的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建議,記者可考慮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亦說,事件中警方理虧在先:「哪裏有無畫禁區?有無標示不准進入?如果進入是有問題,就多方面都有責任。警方覺得有問題,可以拉佢、告佢,最後不告,不是因為警方寬恕,是證明它初時懷疑有人爆竊才屬有問題。」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認為,進行測試採訪有一定風險,記者與所屬傳媒機構必須有默契,「如測試採訪帶來的公眾利益價值高於風險,才值得考慮去做,但公司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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