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9日 星期一

記協斥消防藉私隱阻新聞 拒實時發放火警資料 (《明報》,29/08/2011)

【明報專訊】消防處最快10月實施數碼化通訊,屆時傳媒靠「聽台」獲知突發事故第一時間報道便成歷史。記者協會昨發表聲明,與處方就通報執勤資料談判現嚴重分歧,斥處方以保障私隱作「擋箭牌」,日後拒公布事故時間地點。記協已獲私隱專員回覆,確認事故資料不涉私隱,促政府開放資訊。

消防處﹕正尋求私隱署意見

消防處接受本報查詢時,無回應是否已就通訊數碼化後發放新聞資訊安排發出指引,發言人表示,8月初已收到香港記者協會就發放新聞資訊事宜的信件,現正尋求私隱專員公署和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待收齊兩個部門的回覆,消防處研究後再回覆。

警方7年前已率先將通訊系統數碼化,傳媒無法「截聽」警察通訊,令傳媒獲得社會突發事件的消息大大減少;消防車與救護車的通訊系統,亦相繼在10月前轉為數碼制式。

一直與消防處商討未來突發事故通報的記協昨突發聲明,指雙方出現嚴重分歧。記協指出,消防處拒絕在刪除求助人個人資料後,實時發放突發新聞資訊。記協引述在消防處任職員工表示,7月已收到上層通知,指以後只可向新聞處發布火警資料,但不包括報案時間、街道、屋鸷名等,擔心日後傳媒不能到現場採訪,影響市民知情權。

私隱專員:出勤地點沒侵私隱

聲明強調﹕「若消防處或政府一意孤行,以『保障私隱』作為窒礙新聞自由的擋箭牌,最終受損的將會是港人的知情權。」記協已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查詢,公署回覆時明確表明,發放消防車及救護車出勤的地點、街道門牌號碼及所執行的具體職務給傳媒,並沒有牴觸《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學者質疑為方便工作危害市民

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擔心,屆時突發資訊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上,政府可能會為工作之便或不想事件曝光要承受壓力,而不發放新聞資訊,不會顧及記者採訪權。「ṃ房火警被發現走火通道有問題,他們(消防處)就要巡視各區大廈有無相同的消防問題,如果無傳媒報道及公眾壓力,他們什麼時候做都可以。(選擇性發放資訊)方便他們工作,但危害了市民安全。」杜耀明認為,除非警方及消防處選擇全面發布突發消息,否則必須成立獨立監察機構以防權力失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