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0日 星期一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聲明稿 (09/02/2014)

台灣行政院大陸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預訂本月十一日至十四日訪問中國,但出發前就傳出有申請隨行採訪的記者遭到中國拒絕入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對中國在力促兩岸互設媒體常駐機構談判前,即做出箝制新聞自由、踐踏記者採訪權之事表達嚴正抗議與譴責,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要求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在出訪中國大陸前,應明確表達台灣媒體遭中國拒絕入境的抗議態度,維護新聞自由,立即要求中國政府解除限制,並於訪問期間給予台灣隨行媒體無差別之公平待遇,記協發表以下聲明:

一、根據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了解,這次申請隨團赴中國採訪的記者,確定遭到拒絕的包括台灣蘋果日報及美國自由亞洲電台駐台記者,而中方拒發採訪簽證,完全沒有說明任何原因,此事再次顯示,中國政府嚴重違背新聞自由,單方限制我國記者採訪權,更加證實兩岸缺乏談判互設媒體常設機構之基本條件。

二、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主張兩岸交流貴在「普世價值」及「彼此對等」。確保新聞自由即為實踐普世價值自不待言。同時,在台灣記協一貫倡議的兩岸簽署「新聞自由保障協定」的條文中,也要求雙方政府「不以簽發簽證或設辦公室的許可權力做為言論審查的工具。」

三、在「彼此對等」上,根據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了解,從二零零八年兩岸恢復制度性協商以來,舉凡海基、海協會正式會談,或者兩會領導人互訪,台灣政府向來都是包裹處理中國籍隨團記者入台證件申請,不會對特定傳媒機構或人士另做審查,也從沒有拒絕的紀錄。由此可見,在處理兩岸傳媒機構各自採訪本身政治人物的活動方面,兩岸政府所持原則及做法明顯極不對等。因此,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主張,兩國在談判任何互設常駐機構議題之前,必須先談判解決兩岸對待新聞自由之不平等狀態,務必達到採訪自由、人身自由、報導自由、行動自由、網路自由、流通自由。

四、陸委會主委王郁琦首次出訪中國,就遭遇隨行台灣記者遭中國拒絕入境之事,若王主委無法表達嚴正抗議與提出解決之道,漠視中國踐踏台灣記者採訪權,形同認同中國以不平等方式與我國提出談判,此違背民主精神,應向全民說明。

五、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主張,台灣做為認同世界人權公約之國家,應在兩岸談判過程中,具體維護新聞自由之普世價值,應先簽訂《新聞自由保障協定》, 廢除新聞審查制度。我們主張的條文如下:

1.採訪自由:雙方政府承諾保障對方記者在各自境內,依需要自由規劃採訪題材。

2.人身自由:雙方政府承諾保障對方記者不會因為單純執行採訪、報導工作遭到扣押、監控;同時承諾對本國受訪者,事前不騷擾,事後不算帳。

3.報導自由:雙方政府承諾對於媒體報導內容,不要求事先審查。也不以簽發簽證或設辦公室的許可權力做為言論審查的工具。

4.行動自由:一旦中、台媒體互設常駐機構,台灣應不會排除任何中方媒體機構駐台。但台灣仍有包括壹傳媒集團、新唐人電視台、大紀元時報和自由亞洲電台等媒體無法進入中國採訪。《新聞自由保障協定》應該明訂經過在雙方政府合法登記註冊的媒體,應該有同等入境採訪的權利。

5.網路自由:境外新聞網站在中國,經常在「敏感時機」或由於報導了「敏感事務」受到程度不一的遮蔽,甚或經常性的全面封鎖。《新聞自由保障協定》中應明訂,雙方政府不得對新聞網站進行內容審查、遮蔽或封鎖。

6.流通自由:雙方政府承諾,對於書籍、雜誌及影音出版品,相互完全撤除檢查,自由流通。
7.政府止步:雙方各級政府及所屬公營企業,不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介入對方媒體經營,干涉人事或節目內容,並嚴禁購買有償新聞(置入性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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