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8日 星期二

逼《陽光時務》交料 廉署終收手 被判付訟費 (《蘋果日報》,08/10/2013)

 廉署要求《陽光時務週刊》 交出訪問劉夢熊的資料,被法官質疑。
《陽光時務週刊》

【本報訊】廉署繼上月初撤回向商台要求,交出訪問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的原始錄音和筆記資料後,昨放棄向《陽光時務週刊》提出的相同要求,獲法庭批准。高院下令廉署須付《陽光時務》訟費,質疑廉署早有其他途徑可確認劉訪問的真確性,仍不滿意並要《陽光時務》進一步確認。

記者:蔡少玲 張嘉雯

《陽光時務》主編張猛表示,當初接到廉署的要求時感驚訝,認為若向廉署提供資料會開壞先例,嚴重影響新聞自由和職業操守,對香港新聞界造成嚴重破壞,因此沒有答應。他歡迎廉署昨日撤回申請的決定,但對律政司處理案件的手法感失望和憂慮。

法官質疑廉署要求

該刊的代表律師、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不想揣測廉署的要求背後是否有政治考慮,但相信有人想測試有關法例,建立先例,以便日後要取新聞材料時引用,迫使新聞機構自願交出資料,避免由執法機構出手搜查引發更大反響。他指此做法會令新聞界變為執法機構的搜證工具,日後難以進行敏感採訪。 他指法官判律政司支付《陽光時務》訟費,等於判廉署敗訴。

記者協會發表聲明歡迎結果,但認為廉署有濫用法例之嫌,強行索取新聞材料的理據不足。記協要求廉署及其他執法機構檢討查案作風,承諾日後不會隨意索取新聞材料,破壞新聞工作的中立性,令記者淪為檢控工具。但廉署昨書面回應稱,身為執法機構,透過法律程序向法庭提出申請交出令,是合法和合適的安排。

廉署最初要求《陽光時務》交出今年1月24日刊登劉夢熊訪問的原始錄音和筆記等紀錄。法官昨質疑,為何廉署最初要求索取所有相關文件,最後卻大幅縮小,只須《陽光時務》確認刊出文章是出自劉夢熊之口。據了解,廉署上月撤回向商台提出要求當日,已「轉軚」將要求收窄。

法官指出,劉夢熊在報道刊登後,分別於商台和另一報章的訪問中,確認刊登文章的真確性,《陽光時務》主編張猛上周交給法庭的誓章,亦確認訪問內容真確,誓章內容足以達到目前屬初步調查階段所需。法官質疑,廉署為何仍不滿意,繼續要求《陽光時務》作進一步確認。

代表廉署的律政司解釋,廉署的申請並非為了取得所有文件,只想確保文章的完整、準確和全面。代表後來要求將申請無限期押後,但被法官拒絕。

案件編號:HCMP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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