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門學社就政府對《出版法》進行諮詢修改,昨日到新聞局遞信並提交意見,理事吳國昌表示,當局在是次修定中,提議刪除不少對新聞、出版業之保障條文,但卻保留極有恐嚇性質之「惡法」,形容當局「應刪不刪,不應刪就刪走」,質疑當局藉修訂《出版法》收緊新聞自由。
吳國昌又指,法案文本中之保障條文,非單不抵觸《刑法典》,更為出版業提供更大之保障,但當局卻有意刪走,但卻保留加重刑罰條文,質疑當局以「惡法」恐嚇業界。
至於有關「機密」應如何定義,吳國昌就指,新聞局局長陳致平稱,相關機密定義應遵照法律所定義作為標準,但《出版法》中卻列明「當局視為機密之內容」,明顯就不如陳致平所稱以法律為依據,他建議當局能制定機密法、資訊法等,正式訂立法律定義之標準。
學社理事長周庭希亦表示,根據過往經驗及事實顯示,當局經常濫用「機密」權利,指出在現今資訊發達,傳媒業環境下相關條款明顯不適當;根據近幾年發生多宗記者被處分,傳媒自我審查的事件說明,新聞自由正進一步被收窄,當局在諮詢過程中卻漠視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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