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新快報》二請公安放記者 南北報章齊撐中宣部中紀委介入 (《明報》,25/10/2013)
【明報專訊】全國各地多份報章昨日表態力撐日前被湖南長沙警方拘捕的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紛紛以評論形式質疑長沙警方的做法,部分暗斥之為「暴虐」,有的敦促警方切勿濫權,應當尊重傳媒的監督權利,有的呼籲上市公司應增加透明度、釐清「誤解」,而非動輒狀告記者。而《新快報》昨日則在頭版再次刊登聲明,以「再請放人」為大題呼籲長沙警方釋放記者。中聯重科(1157)人士透露,中紀委和中宣部均已介入事件。
《環時》評論促警依法辦事
內地大江南北多家報紙昨不約而同,罕有地發表了關注陳永洲因涉「損害商業信譽」罪被長沙公安跨省到廣州誘捕事件的評論(見表),《南方都市報》、《新京報》、《第一財經日報》、《河南商報》等均有參與,連平時在公眾議題中多站在官方立場、素以保守見著的《環球時報》,也發評論要求警方依法辦事。
《南都》社論指出,事件之所以觸發巨大的輿論反彈,在於地方公安機關對警權的濫用及其所試圖營造出的某種肅殺氣氛,但這種肅殺在今天的時代,「實已再難輕易遂願」。社論結尾指出,因職務作品糾紛而動輒闖入報館拘人,是法理人心所斷難容下的暴虐,「讓公民免於恐懼,記者不憚報復,是『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所應當也必須內嵌的價值要素。」
《新京報》社論稱,對經營者的採訪報道和輿論監督,是媒體的正當權利,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權、監督批評權的延伸。輿論監督的正常開展,是政治民主和法治文明的重要標誌。繼前天在頭版刊出「請放人」大字後,《新快報》昨頭版刊登「再請放人」的聲明,並在重要版面對事件作全版報道。《河南商報》頭版也刊出大字「關注陳永洲」,並附事件簡報。
律師:長沙警違執法轄地原則
北京律師夏楠在微博稱,不論以案發地或機構犯罪角度看,案件之管轄權均在廣州而非長沙,而長沙警到穗執法是最大程序瑕疵。
中聯重科一名不透露姓名的董事長助理昨日對中國新聞網透露,案件引發了中央高層關注,中紀委和中宣部已介入關注案件,「在這種情下,中聯重科認為案件一定會有公正處理」。但中聯接受本報查詢時回覆,對於中紀委的調查內容並不知情。
中聯反擊變自殺 市值蒸發逾9億
【明報專訊】無論《新快報》記者陳永洲的報道是否屬實,他被長沙警方跨省誘捕,引起全國輿論譁然,希望給對手致命打擊的中聯重科自身卻已泥足深陷。繼前天股價急瀉5.93%後,昨日再次大跌3.52%,以6.58元成交,蒸發市值9.58億港元。
報道指控反成全國焦點
在《新快報》接連發表所謂「負面」報道後,中聯曾派代表前往報館交涉不果,今年9月向警方按「損害商業信譽」的刑事案件報案,目的明顯是給批評者以致命打擊。然而隨案情推展,事情走向已與中聯的初衷南轅北轍。
列刑事案 不容庭外和解
陳永洲被捕事件目前已上升到全國層面,與媒體監督、言論自由和法律文明底線掛。中聯管理層收購旗下優質資產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和國有資產流失?中聯是否存在一年花5.13億廣告費的「畸形營銷」?是否存在銷售和財務造假?上述涉案的3個關鍵疑問,已斷非中聯一貫的「一概否認」所能澄清,相反,問題必將被放在聚光燈下接受眾人的審視,其影響已遠超《新快報》作為一份地方小報所發展的十幾篇報道本身。
此外,案件目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刑事案偵查程序已經啟動,中聯也不可能像民事案一樣與對方庭外和解。而由於輿論反應激烈,事件據說已經驚動中央高層,中紀委已介入調查,估計這些都是中聯所始料不及的。
除了數以億元計股值蒸發外,不論中聯的「三宗罪」廣受關注,還是公眾對其刑訴記者不齒,其形象已隨事態升級大打折扣。難怪已經有消息傳出,中聯已要求上下統一口徑,避免個別高層單獨接受採訪,並在昨日回覆媒體的聲明中加插了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句:中聯一如既往尊重及感謝媒體對公司的關心及監督。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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