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報章與雜誌出版商未能成功阻止政府就報業監管憲章尋求皇家特許狀。
代表報界的報業標凖財務委員會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政府部長們去樞密院請求女王御准政府起草的報業監管章程。
在10月30日的法庭聆訊上,兩名高院法官拒絕了報界的申請,並表示沒有理由展開司法覆核。
報刊出版商代表表示將上訴法庭。
繼發生新聞集團旗下報社竊聽電話事件和隨後的列文森調查之後,政界和媒體分別起草了報業監管章程草案。
兩份章程裏都提出設一個專職小組負責監督報業自律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有權決定對違規的報社處以最高100萬英鎊罰款的處罰。
報界起草的章程規定,對章程的任何修改都需先得到全行業的批准,而得到三大政黨支持的政府版本則規定只需議會三分之二多數批准即可修改章程。
報界認為這可能造成打壓新聞自由的機會。
報業標凖財務委員會認為政府制定皇家特許狀的過程不合理、不公平,並申請就樞密院拒絕接納業界擬定草案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報業標凖財務委員會向法庭陳述稱,樞密院沒有公平地考慮報界提出的替代方案。
該委員會是為目前的報業自我監管機構—報刊投訴委員會—籌集資金的機關。
樞密院由政府大臣等組成,其會議閉門進行,就政府官員之間已經同意的樞密令向女王提出建議,最後由女王御准下達。
皇家特許狀由樞密院建議女王向「為公眾利益而辦事」的機關頒發,這次就是為一個建議中的媒體監管機構而頒發。
(編譯:郱書 責編:鈴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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