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打壓新聞自由 《新快報》促放被捕記者 (《am730》,24/10/2013)


中國前天剛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人權紀錄審議中,面對各國敦促停止打壓言論及新聞自由之時,雖力陳人權有所進步,但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曾調查報道上市公司中聯重科(港上市編號1157)財務問題,當晚證實被湖南長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指陳的報道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新快報》昨以整個頭版要求「請放人」,該報所屬的羊城晚報報業集團則促有關方面釐清「輿論監督」與「損害商譽」的區別,並獲北京《法制晚報》等報章聲援。

長沙警方前晚在微博公布,上周六刑事拘留陳永洲,指他「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由於內地最近已接連拘捕多名維權人士及網絡名人,加上陳永洲秘密被捕,更惹外界質疑當局進一步收緊社會言論。《新快報》當晚立即表態,稱會採取法律行動,維護記者的正當採訪權益,該報昨天更在頭版刊出《請放人》的評論文章,稱「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強調陳永洲有關中聯重科的15篇報道,是該報的正常新聞報道,媒體是有職責監督問題,陳永洲只是正常履行職責;有關的15篇報道中僅有一處錯誤,就是將「廣告費及招待費5.13億」寫成「廣告費5.13億」。

該報隨後又發聲明,指警方上周四致電陳永洲,要求他到派出所協助調查其住所被爆竊事件,詎料陳翌日抵達派出所後,長沙市公安局數名警察即出示證件並快速晃過一張A4紙,指他涉嫌犯罪,然後將他帶上車駛離廣州,關押於長沙市第一看守所。陳妻委託的律師於本周一到看守所見陳永洲了解案情。

中聯重科暗中報警立案

該報指出,今年5月27日刊登中聯重科去年涉造假數的報道後,該公司董事長助理高輝曾在7月於微博罵陳是「輿霸、打手」,又公開陳的記者證及身份證等資料,陳遂入稟控告該公司及高輝侵犯名譽權。天河區法院8月7日立案處理,惟高輝質疑法院的管轄權,並向長沙警方報案。長沙警方上月16日立案調查,至上周二發出公安網上通緝令。該報表示,因沒人知道高輝報案,陳永洲「不存在逃的問題」。

此事在北京的《法制晚報》、《北京晚報》及上海《新聞晚報》等均出現大篇幅報道,並刊登《新快報》頭版圖片聲援。《羊城晚報》亦在頭版引述羊城晚報報業負責人言論,指「記者正常的新聞採訪和輿論監督,是一種職務行為和社會責任,受到嚴格的法律保護………希望有關方面能釐清正常新聞報道、輿論監督與損害商業信譽的區別………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輿論環境」。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記協)則表示非常關注事件,稱「堅決維護記者的合法採訪權不受侵害」,並已介入調查。

長沙警方:捏造負面消息

新華社昨晚在旗下「中國網事」微博引述長沙市公安局稱,陳永洲涉嫌在去年9月26至今年8月8日期間發表14篇報道,捏造並散播中聯重科負面消息,令中聯重科出現重大損失,故決定將他拘捕。微博又引述中聯重科指,陳永洲報道不實信息。不過,微博最後引述兩名專家指,失實報道不一定等同「損害商業信譽」,一般來說負面報道亦不至於構成有關罪名,若無法證實報道屬捏造,不能以有關罪名拘捕。《南方都市報》前總編輯程益中認為,若報道失實,「可以控告報社,但不能讓警察抓記者」。本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亦認為,損害商業信譽涉民事責任,正常不會以刑事案處理;另一評論員潘小濤則批評,若中國有新聞自由、辦案有程序,就不會出現隨意跨省拘捕情況。至於《新快報》敢於在頭版「抗爭」,程益中稱監管部門不可能每份報章每段稿都審批,劉銳紹和潘小濤則指出,報章出版由該報黨組把關,而且都市報章不似官方喉舌般必定要經監管機構審稿,「總編願承擔後果就可以出到」。

 中聯重科昨在本港收市重創近6%,報6.82元,成交額1.6億元。若以陳永洲於5月16日首度刊登質疑該股財務情況的文章後,並以當天收市報8.08元計算,中聯重科股價至今累瀉15.5%。至於其A股昨收報5.61元人民幣,下滑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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