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8日 星期二
法官質疑廉署 記協指混吉 (《都市日報》,08/10/2013)
要周刊交訪問劉夢熊原材料 撤回申令
廉政公署早前入稟,要求商台及《陽光時務週刊》,交出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的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的訪問資料,被炮轟打擊新聞自由。廉署繼早前撤回針對商台的申請後,昨亦撤回對於《陽光時務週刊》的交出令申請。法官昨直斥廉署的申請無合理理由,認為根據報道內容已可調查;廉署要求押後再審遭拒,廉署隨即撤回申請並要支付訟費。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岑倚蘭批評廉署「混吉」,有濫用司法程序之嫌。巧合地,廉署昨起訴「東方明珠石油」四名人士,包括主席黃煜坤及前副主席劉夢熊,控告他們在收購美國的天然氣油田時,涉嫌串謀詐騙及洗黑錢。
憂廉署開壞先例
《陽光時務週刊》今年1月,刊出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訪問,提及特首梁振英參選秘聞,廉署後來入稟要求索取訪問筆記和錄音等資料 。法官昨審理申請時質疑廉署動機,認為毋須索取太多資料 。廉署最終撤回申請,記協表示歡迎。
法官區慶祥指,廉署一開始即要求《陽光時務週刊》,交出較調查要求更多的資料,加上劉夢熊已多番證實訪問內容,報道已盡新聞責任,直接引述劉訪問內容,反問:「根據週刊報道已可調查,為何要取得所有文件?」
粗俗啲講句,就係『混吉』,依家你嘥咗納稅人錢,又令傳媒機構好擔心。 (記協主席岑倚蘭)
區並質問廉署,為何入稟時改變主意,原本要求索取所有關於劉夢熊的資料,到案件審理時卻改為只需確保資料準確性,廉署一方無法解釋。廉署代表律師強調需要有全面資料進行調查,其後要求將案件押後但遭法官拒絕,廉署即撤回交出令申請。
記協歡迎廉署決定,認為可保障新聞自由,但憂成為先例,冀執法機構承諾,日後不會隨意以同類手法索取新聞材料。記協主席岑倚蘭則炮轟廉署「莫名其妙」,「粗俗啲講句,就係『混吉』,依家你嘥咗納稅人錢,又令傳媒機構好擔心。」她指新聞材料是記者的命根,希望事件告一段落。
廉署說尊重新聞自由,透過法律程序申請頒令是合適安排。
《陽光時務》指好消息
《陽光時務週刊》執行主編張猛稱,判決能維護採訪及資訊流通自由,保護資料來源,對香港全部媒體都是好消息,亦令他們更大信心堅持新聞自由,但斥廉署今次申請是很壞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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